廈門晚報訊(記者 江雨豐 通訊員 楊長平)沖進包廂要把服務員帶走,小焦(化名)惹惱了包廂里的羅某等五人,挨了一頓打。羅某等人還聲稱有同伴受傷了,向茶館索賠,結果與工作人員再次發生沖突。近日,經思明區法院審理,羅某、楊某和龍某三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5年5月12日凌晨,在蓮花五村附近的一家茶館內,羅某、楊某、龍某和另外兩個朋友在包廂內把酒言歡。小焦突然沖進包廂,自稱是包廂服務員小青(化名)的追求者,要把她帶走,但小青不愿離開。兩人不斷拉扯,激怒了羅某等人,他們將小焦拖到門外打了一頓,還用碎玻璃碴劃傷了小焦。 茶館工作人員上來勸架,小焦趕緊逃離。沒想到羅某一行人卻聲稱,有同伴被小焦劃傷了,要茶館賠償。但小焦并非茶館工作人員,雙方起爭執后又發生扭打。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場處理。 經醫院檢查,小焦身上多處受傷。在公安機關傳喚下,羅某等三人主動投案自首,同時賠償小焦各項經濟損失62500元。 思明區法院認為,羅某、楊某、龍某三人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人輕傷,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他們三人主動投案,并向小焦賠償了相應的經濟損失,酌情可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八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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