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曾遇孔明燈飄落車前,險些發生交通事故 記者隨機采訪發現,有部分人自稱曾燃放過孔明燈,超過九成市民認為,燃放孔明燈容易造成事故。 市民小康說,今年過年時他開車行駛在國道上,迎面飄來一個白色物體,落在車擋風玻璃上,一下又掉到地上。小康嚇得不輕,差點連方向盤都抓不穩。一看才發現是個孔明燈。“太危險了,燃放孔明燈真的很可怕,有的掉下來時都還沒有燃盡,要是掉在樹林里,可能就引發大火了,掉在公路上,車要躲閃,很可能發生事故。” 網友小關說,他在大學期間曾和舍友一起賣過孔明燈。“這種東西成本很低,只要兩三元,當時我們一個賣10元,都是折好壓平裝在透明塑料紙里面,那種紙很薄很容易戳破,在上面寫心愿、祝福語等,要很小心。”小關說,后來他得知銷售、燃放孔明燈是被禁止的,過后就沒再賣了。他自己也覺得挺不安全的。“雖然你可能是在空曠的地方燃放,但你不能控制它的飛行路線,不知道它會掉在哪里。” 【部門】 廈門禁止銷售燃放,近幾年已經比較少見 我市警方表示,自2009年警方發布《關于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以來,對于銷售、燃放孔明燈的查處一直未松懈。警方稱,每年春節、元宵節,孔明燈和煙花爆竹的售賣、燃放都是警方重點查處的對象,“近幾年,孔明燈的燃放和銷售已經比較少見。” 民警介紹,我市總體建筑物密集、山林覆蓋面廣,且大部分城區屬于航空凈空區,燃放孔明燈不僅極易引發火災,甚至有可能危害航空安全。因此警方特別提醒,廈門市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由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予以銷毀;因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有關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方還呼吁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 市民如發現有人銷售、燃放孔明燈,可撥打110舉報。 【專家說法】 改用新形式許愿祝福 或將民俗與科技結合 集美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巨東紅說,燃放孔明燈是中國傳統文化現象,過去人們將自己良好的祝福或心愿寫于孔明燈之上,通過放孔明燈的形式,期盼自己的愿望達成。巨東紅說,近幾年來,影視劇作品中燃放孔明燈的畫面多了起來,許多年輕人原本可能只是聽說,并沒見過,但看過影視作品中燃放孔明燈的唯美畫面,一些年輕人也想追求浪漫,再加上一些商家售賣孔明燈,才使得燃放孔明燈的現象多了起來。 巨東紅說,現在禁止燃放孔明燈并非其本身存在不良含義,而是由于現代的城市生活,使得空曠地段變少了,禁止燃放孔明燈最大的原因是出于安全考慮。巨東紅呼吁,不要在城市中燃放孔明燈,畢竟古老的習俗要隨著現代的生活方式和實際情況發生改變,她建議可以用新的形式來許愿祝福,比如做漂流瓶等。 廈門市政協特邀研究員彭一萬認為,在孔明燈里放蠟燭的確存在安全隱患,應將傳統民俗與現代科技相結合,現在有很多孔明燈里放的是小燈泡,安全系數提高很多。 【鏈接】 燃放孔明燈的危害 廈門市第五中學科技輔導員莊招揚老師說,孔明燈燃放后的不可控因素導致其至少有三方面危害:一是易燃危害,由于孔明燈外部材質很輕,本身多具可燃性,如果升空后遇到強風,易導致火源點燃燈罩下墜,可能引發火災;二是下墜危害,當孔明燈內的蠟燭等燃料燃燒殆盡后,孔明燈便會開始下墜,落在公路上易引發交通事故,落在電線上易導致短路;三是高空干擾危害,雖說孔明燈的高度遠遠無法匹及飛機的飛行高度,但若在機場附近燃放孔明燈,可能會影響飛機的起降,危害到飛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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