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高錦娜)因為拿不到工資,他無奈以低價接管了無證經營的加工廠;因為工廠廢水外排造成嚴重污染,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導報記者從集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加工廠員工蘇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近日被批準逮捕。經查,該廠排放的廢水多項污染物嚴重超標,其中,總鋅竟超標450多倍。 犯罪嫌疑人蘇某原本是集美區一家五金件鍍鋅加工廠的員工,后來,因為該廠老板無力給出工資,便低價將該加工廠轉讓給了蘇某。 2015年4月起,蘇某在沒有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開始了電鍍加工。加工期間,電鍍的生產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被蘇某倒在廠房南側,順著墻角的洞排放到戶外。據蘇某供述,扣除蒸發掉的廢水,其工廠每天外排廢水約0.6噸。 2015年10月14日,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集美分局執法人員到該廠檢查時發現問題,隨即查扣相關設備,并提取現場廢水進行檢驗。根據《電 鍍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GB21900-2008)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制,該廠的總鉻、總鋅分別是排放標準的78.4倍、456.7倍。 2016年1月25日,蘇某主動向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投案。 |
相關閱讀:
- [ 12-28]《羋月傳》遭網絡盜播危機 相關方稱追究刑事責任
- [ 11-18]民航局:飛機上擾亂秩序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 [ 09-17]“事故發生前追究刑事責任”值得大力推廣
- [ 09-08]漳州9名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
- [ 07-14]拒執法院判決 全家人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