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夏遂軒)記者昨日從地稅部門獲悉,為方便廣大納稅人辦稅,減輕納稅人負擔,我市擬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調整。 據了解,按照我市之前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和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的房產稅為按半年繳納,上、下半年的申報期限分別為3月1日-25日和9月1日-25日。對于部分納稅人在申報期后的稅款所屬期內土地、房產發生變化(特別是納稅義務終止)的,可能需要進行退稅,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因此,調整申報期限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 地稅部門昨日表示,申報期調整后,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的房產稅仍為按半年繳納,但上半年的申報期限將由當年3月1日-25日延后至當年7月1日-31日,下半年的申報期限將由當年9月1日-25日延后至次年1月1-31日。但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稅按月繳納,申報期限保持不變,仍為次月1日-15日。 此次調整主要將對單位納稅人產生影響。由于上述調整目前仍處于對內、外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公告發布后到正式實施還需要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因此地稅部門提醒說,按現行規定,今年3月1日-25日依然為我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上半年的申報期,已發生納稅義務的房產、土地仍須在這段時間內按時申報2016年上半年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待公告正式實施以后,申報期之后到2016年6月30日新發生納稅義務的房產、土地,須在2016年7月1日-31日及時申報2016年度上半年相應期間的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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