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答疑】 【問題1】 對電梯選型配置有何規定? 圍繞《辦法》的主要內容,記者也選出市民最為關心的四大疑問,請質監部門有關專家給出解答。 電梯選型、配置不合理是導致電梯故障多發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執行的《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對電梯配置要求甚為寬泛,不少開發商為降低成本,配置的電梯數量少、速度低、載荷小、運行穩定性差,存在“小馬拉大車”的現象,使得電梯長期處于滿負荷狀態,零部件容易過度疲勞、磨損老化,存在維修率、故障率、困人率“三高”。同時,目前廈門不少加裝電梯采取電梯廳門直接進入住戶陽臺,以及個別項目采取入戶電梯的方式,造成電梯維保人員、檢驗人員無法直接到達電梯廳門區域,嚴重影響電梯應急救援和維保、檢驗工作。因此,有必要從源頭進行規范,在設計環節進行把關。 《辦法》規定:一是明確電梯選型和配置應當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標準,保障安全、救援、消防、無障礙通行的需要,為維護保養和實施救援人員提供進入建筑物和電梯設備區域的通道;二是要求市建設部門制定電梯選型、配置的技術規范,并進行審查審批。電梯設置不符合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得通過,不予發放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問題2】 老舊電梯維修改造該誰出錢? 老舊電梯存在技術含量較低,控制系統、機械結構老舊,產品可靠性較差,零部件、線路、安全保護裝置磨損老化嚴重等問題。廈門今后老舊電梯數量越來越大,其安全問題將日益凸顯。目前,老舊電梯更新、改造、修理,難在缺少經費。為此,《辦法》提出了健全住宅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資金籌集機制。明確住宅小區無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或者業主對費用籌集、整改方案等達不成一致時的經費籌措辦法。 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且專項維修資金足夠支付更新、改造、修理費用的,由業主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持有關資料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規定提取專項維修資金,并專門用于電梯更新、改造、修理。 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對費用籌集、整改方案等達不成一致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電梯使用單位、業主代表共同商議,確定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方案和費用籌集方案,必要時可以邀請建設、市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參加。 業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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