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3】 電梯什么時候該報廢? 《特種設備安全法》原則規定強制報廢制度,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但如何執行報廢,消除其使用功能,并無明確規定。對此,《辦法》明確規定,一是明確界定嚴重事故隱患的標準,對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后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二是為保障施工安全,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制造或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拆除電梯,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問題4】 公共場所電梯如何保障安全? 為增強公共場所電梯安全事故預防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及時性,保障電梯運行,《辦法》規定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等公眾聚集場所新安裝的乘客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配置電梯安全物聯網采集設備,實時向電梯安全公共服務平臺傳輸準確信息,以此實現電梯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測。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也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施。另一方面,電梯安全公共服務平臺與電梯安全應急處置中心相聯通,可以實現信息共享。 此外,《辦法》鼓勵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建立區域性的電梯安全救援網絡,由市質監部門建立電梯安全應急處置中心,對全市電梯應急救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并與“公安110”、“消防119”聯動,以此提高電梯應急救援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保障乘用人在困人故障后得到盡快解救。 【提醒】 電梯沒“掛牌” 最高罰三萬元 電梯制造單位違反規定,未在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設置包含制造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產品名稱和型號、設備編號、出廠日期、主要參數等信息的金屬材質產品銘牌;在安裝使用維護說明中未注明電梯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設計使用年限或運行次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違反規定,施工期間未在電梯口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公示牌,公示牌未載明作業內容、施工期限、施工單位、責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至3萬元罰款;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規定,未對電梯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查,發現違反電梯乘用規范的行為未及時予以制止;對運載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家具電器類物品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或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或超過設計運行次數的電梯,未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 【預告】 電梯不安全 可撥打12365 為讓更多市民能夠關注電梯安全,主動積極參與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隊伍中,向質監部門投訴舉報,及時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參與電梯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后,市質監局還將開展相關專題宣傳活動。通過活動向居民普及電梯安全知識,進一步提高廣大市民群眾的電梯安全法律意識,引導大家安全乘梯、文明乘梯,自覺遵守電梯安全法律法規。 如果大家身邊存在電梯安全方面的問題,都可以撥打12365向質監部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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