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人員清理航道內礙航物(大型漁網、螃蟹籠)。
(本組圖片由廈門港航道管理站提供)
執法人員向漁民發放《航道法》宣傳資料、宣傳品。
▲清理航道。
《航道法》出臺實施一年來,廈門港口管理局依法加強航道管理效果明顯
主航道全年通航率逾95%,部分港區航道達100%,為廈門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廈門日報訊 (記者 徐景明 通訊員 李小芳)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以下簡稱《航道法》)迎來正式施行一周年。廈門港口管理局介紹,《航道法》實施一年來,廈門港在航道管理、執法方面實現“有法可依”,極大強化了航道管理水平,主航道全年通航率超過95%,部分港區航道達到100%,助力“一帶一路”、國際航運中心、自貿試驗區建設,為特區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航運經濟發展。隨著船舶大型化趨勢愈加明顯,我市不斷加強深水航道建設,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這對廈門港航道管理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航道法》出臺實施一年來,在廈門港口管理局的統一部署下,全港強化法規實施,努力使我市的航道管理向國際一流水平對標接軌。
航道管理養護工作進入“新常態”
《航道法》實施后,保障了養護資金來源、完善了航道規劃管理制度、同時設定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范圍劃定制度,廈門港航道管理相關工作逐步進入“新常態”,呈現出多項亮點。
目前,廈門港航道管理站肩負著廈門港長達126公里的深水航道維護任務,市委市政府每年投入維護資金近億元,主要用于全港航道的常年維護,確保了廈門港的安全、平穩運營。《航道法》實施后,明確政府投資義務,從法律上保障了航道建設養護資金的來源。
同時,《航道法》的實施,賦予了廈門港航道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和主體地位。隨著去年廈門港航綜合執法支隊的成立,航道管理站與支隊、水運處等相關單位建立了協同合作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了執法效果。
另外,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范圍劃定制度,也使航道管理更為規范。去年,廈門港航道管理部門在依法辦理航道行政許可的同時,啟動了航道保護范圍專項課題的研究,有力確保廈門港航道的安全暢通。
科技創新引領航道管理新舉措
科技創新引領一系列航道管理的新舉措,體現出《航道法》實施后廈門港航道管理在日常維護工作中的實績。
在對廈門港內航道特點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廈門港創新工作方式,采用了常年性維護機制,“一月一測,一淤即挖”,根據需要,對重點航段、錨地等通航水域及淺灘水域水深進行檢測,有效保障了廈門港航道的通航保證率。去年,主航道、海滄航道、東渡航道等重要航道的通航保證率均達到95%以上;全年完成航道、錨地等通航水域水深測量面積134.3平方公里,外業出海測量140余人次。
一些科技創新舉措,也對管理工作提供強力支撐。比如,去年9月,施工船舶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升級開發順利通過驗收。該系統在原有船舶位置查詢、船舶軌跡跟蹤、歷史軌跡回放、調度管理、船舶信息統計查詢、分析報表等基礎功能上,新增了可視化管理、船舶卸泥自動識別等功能。這如同航道管理有了一雙“千里眼”,24小時盯著施工船舶,使相關違法行為如違法卸泥的查處更為有效,提高執法監管效率。
違法行為發生起數大大下降
除日常維護外,借助《航道法》實施,廈門港航道管理站協同廈門港航綜合執法支隊進一步強化了執法行動和法規宣傳,使相關違法行為發生起數大大下降。
比如,去年《航道法》實施前,廈門港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漁船占用航道捕撈的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期間,閩航政201號船、閩航政9號艇每天不少于1航次進行巡航,同時租用3艘民船加強金通航道、海滄航道、廈鼓航道的巡航。在礙航物的清理方面,每周派出1艘執法船和2艘清障船集中清理2至3次,并在重點航段進行全時段蹲守,不間斷對廈門港通航水域進行巡查,勸離占道捕撈行為,維護航道秩序。
為增強市民對《航道法》的理解和認識,廈門港航道管理部門還組織執法人員深入漁村、碼頭宣傳,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
《航道法》實施后,廈門港航道管理站聯合廈門港航綜合執法支隊、龍海市海洋漁業局、水利局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于去年7月開展九龍江航道通航整治,對非法養殖進行清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航道法》相關條例入腦入心
《航道法》正式實施后,廈門港航道管理部門認識到,要讓法規執行到位、真正起到正面推動效應,航道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必須對《航道法》相關條例充分理解、入腦入心。
對此,從去年3月開始,廈門港連續邀請交通運輸部、省港航局相關負責人,來廈進行《航道法》相關講座,對該法的出臺意義、制定依據、實施細則、實施方法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解讀,使全體工作人員對《航道法》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真正使該法對具體工作的開展起引領作用。另外,去年下半年還派遣多名執法人員參加交通運輸部組織的相關宣貫培訓。
公眾對《航道法》的認知,也影響到該法的實施效果。除了通過各種媒體積極宣傳外,去年7月,廈門港航道管理站以第十一屆 “中國航海日”為契機,協同各涉海共建單位組成聯合編隊在鷺江水道、主航道、海滄航道等水域編隊航行、鳴笛、清障執法等行動,有效地結合“平安航道年”創建活動對《航道法》進行宣傳貫徹,進一步提升公眾的航道與海洋保護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航道事業、傳承航海文化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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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法》八大作用
●《航道法》出臺后,彌補了航道基本法律缺失的不足,成為保護航道資源的“龍頭法”和“基本法”,作為其下位法的航道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將相應開展立、改、廢,與之配套形成完備的航道法律體系,航道管理實現有法可依。
●確立了管理體制,賦予了各級航道管理機構執法的主體資格。
●法律上保障了航道建設養護資金的來源,明確政府資金投入的義務。
●完善了航道規劃制度,明確了質量安全責任,在航道建設、養護、管理上都有法可依。
●規范了航道養護義務,強化政府部門的養護保通的責任。
●確立了航道保護范圍劃定的制度。
●設定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設立了攔河建筑物的航道影響評價審核、水位銜接保證等航道保護的核心制度。
●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對危害、損害、破壞航道的行為設定比較嚴格的處罰及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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