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本月實施 丈夫打妻子被判少分財產
2016-03-08 08:1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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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3月8日,又是“三八”婦女節。最近,家暴成了熱詞。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家暴系列案例,為家暴受害者提供維權指導。 案例:丈夫打妻子,判少分財產 當初,他們是自由戀愛結婚的。如今,這對夫妻都已年近四旬,名下有多套房產,他們還擁有公司的股權。 家暴發生在去年6月19日,當時,夫妻二人因房屋出售后售房款分配問題發生沖突。 據張女士起訴稱,夫妻二人結婚已十多年了,2004年她生下兒子小林。此后,她在家照顧兒子,丈夫在外創業。十余年來,丈夫經常在外,對家庭缺少關愛。“他脾氣不好,極易動怒,不僅打砸家里物品,還對我實施家暴。”張女士說,去年6月19日家暴發生當天,丈夫因家庭瑣事追打自己,她被迫從家里逃離,丈夫將她推下樓梯,導致她腓骨嚴重骨折。時隔一天后,6月21日凌晨,丈夫不顧她受傷在床,又持刀恐嚇威脅她,企圖強行帶走兒子。 “現在,我和他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近日,張女士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請求法院判令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不過,丈夫林先生不同意離婚,他否認自己有家暴行為。林先生還說,去年年初,他出售夫妻共同房產,收受房款577萬元,但妻子卻要占為己有,因此雙方發生沖突。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先生夫妻二人感情已破裂,判決支持張女士的離婚訴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另外,由于丈夫存在家暴行為,法院認為,在分配共同財產時應對妻子給予一定照顧。所以,法院判決妻子多分共同財產,將夫妻名下現有的一套思明區的房產判歸張女士所有;不過,張女士也要支付230萬元補償款給林先生,而林先生則分到了公司30%股份。 法官說法:屢次動手,證明感情破裂 法官認為,本案夫妻雙方因經濟問題屢次爆發激烈沖突,在此過程中張女士摔下樓梯導致骨折。此后,雙方又多次發生沖突,其間丈夫不當使用刀具、啞鈴凳打砸家中家具、房門。 這些行為,給張女士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威脅,致使張女士多次報警。婚生子的陳述亦可佐證被告曾屢次動手毆打原告。如今,原、被告已分居。上述事實已清楚表明,他們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法院判決支持離婚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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