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零元購車”埋下丟車隱患 “零元購車”,買了一部22萬多元的轎車,結果卻被一名神秘人提走。購車人李先生不但欠下巨額的按揭貸款,最終連車的影子都沒見到。近日,購車人李先生為此狀告車行,要求車行賠車。 經查,李先生于兩年多前向被告車行訂購了一輛汽車。隨后,李先生簽了一份《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向汽車金融公司貸款18萬多元。然而,李先生貸款之后,卻始終拿不到車。他到車行一問,才知道自己的車已經被一神秘男子提走了! 原來,是李先生參與“零元購車”落入了陷阱。經查,根據公安機關的受案登記情況,此前有一團伙長期在廈門以“代辦零元購車”為幌子招攬客戶,騙取多名購車人的信任。每一次,他們都是騙購車人“零首付”購車,等購車人辦理貸款后,神秘男子再出現,借機提走轎車。 了解情況后,李先生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然而,他的車至今不見蹤影。為此,近日李先生將車行告上法庭,要求車行交付轎車,并賠償損失。 近日,海滄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車主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法官說法 刑案不破,民案難斷 被告車行答辯說,本案并非單純的車輛買賣糾紛,而是有犯罪團伙作案,現在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刑事案件的偵查將直接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在刑案未終結前,本案的責任承擔無法明確。因此,本案應先中止審理,待刑案終結后再恢復審理。 法院最終采納了車行的部分答辯觀點,認為車主已經就其因購車受騙一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決定對這起騙取貸款案立案偵查。本案涉及上述騙取貸款案,不屬于法院民事訴訟管轄范圍,應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典型案例3 外包裝不規范能否十倍索賠? 產品外包裝不規范,消費者能否因此主張十倍索賠?昨日,海滄法院對外發布了一起這樣的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消費者郭先生于一年多前在海滄區一家商場內的干果店里購買了10包海鰻魚、10包炭烤魷魚絲、5包鱈魚片等食品,一共675元。這些商品都是由同一家食品公司生產的。 郭先生發現,這些產品的營養成分表標注違法,例如海鰻魚外包裝上營養成分表標注每100克含蛋白質19克,魷魚絲每100克含蛋白質54克等,這些都明顯違反《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及《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 于是,郭先生先是投訴到廈門市質監局。質監局也很快作出《回復》,認為上述產品的營養成分標注確實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廈門市質監局責令食品公司限期改進。 隨后,郭先生又起訴到法院,他把干果店和生產廠家都告了,要求被告“退一賠十”,退還產品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商家違反標準但并非故意欺詐,因此不支持消費者的十倍索賠訴求,判決予以駁回。 法官說法 并非故意欺詐,無須十倍賠償 法官分析認為,本案當中,被告干果店作為產品銷售者,未能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對于外包裝營養標識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案涉產品進行上架銷售,存在過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干果店對已售的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負有追回、退貨等義務。 但是,原告郭先生未能舉證證明案涉產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等缺陷,導致其或他人食用后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食品公司雖然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但并不存在做出虛假行為以故意欺詐消費者的情形。因此,原告主張食品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應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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