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只猴當寵物卻連猴毛都沒見著 賣家多是騙人的
2016-03-14 18:51?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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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園林局 買猴也會違法 被發現的話要沒收 市市政園林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禁止將獼猴當做寵物來買賣,個人飼養獼猴也是違法的。“網上搜到的那些號稱販賣日本石猴的,大多是騙子,因為他們的獼猴來源不清,也沒有資金和場所支撐飼養,是不可能申請到正規資質的。即使他們有正規資質,國家法律也禁止販賣寵物,所以消費者買也會違法,被發現要沒收。” 【警方提醒】 這是網絡詐騙 消費者要當心 警方說,以售猴為幌子的詐騙行為實際上是今年以來興起的,本質上還是網絡詐騙,通過點對點的網上轉賬匯款方式來騙取金錢,之后馬上失聯。警方提醒消費者,不管在網上進行什么交易,都應該選擇正規的、有保障的第三方交易平臺,通過第三方來完成交易,盡量避免轉賬匯款這樣的交易。 【相關法律】 1991年頒布施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從事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 《辦法》第六條規定:以生產經營為主要目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須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后,才能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第十條規定: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馴養繁殖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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