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A.網上買衣服誰知出入大 “會呼吸的面料”廣告語很有創意,但衣服吊牌的執行標準已過期。日前,張先生到某商貿公司網站上購買了一件男式T恤,商家在網站上宣傳該T恤使用的是“會呼吸的面料”。張先生收到貨后才發現,衣服內吊牌注明的執行標準已過期,洗滌標識與服裝內的洗滌標識不符。經調解,商家給予了消費者400元的賠償。 解讀:根據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同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本案中,商家在網上進行了夸大甚至虛假宣傳,對商品質量存在欺詐情況。 B.本想治痘痘受了一肚氣 白女士到某祛痘美容院處理臉部長痘問題,購買了一張次數卡后,商家承諾無條件無期限為其提供治療,然而消費過程卻讓她頗為難受。白女士稱,工作人員不停地向她推銷商品,如果購買了,服務態度就極好,如果沒買,工作人員就立馬變臉,甚至惡語相向。為此,執法人員給予調解,由于雙方分歧太大,執法人員建議白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解讀:依據新《消法》規定,如果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并產生明顯后果,可以獲得精神賠償。而受害人遭受一般的精神損害,即使得不到賠償,法院也可判令商家停止侵權、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C.新買的電腦電池已損耗 潘先生購買了1臺價格為2900元的筆記本電腦,然而用該電腦自帶的檢測軟件測出,該電腦電池充電已達到16次,損耗達8%。潘先生認為這臺電腦已被他人使用過,于是向商家反映。商家既無法提供電腦未被使用過的證據,也拒絕進行更換。經調解,最后商家同意更換新的電腦,并賠償50元。 解讀: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本案中,消費者認為計算機已經被使用過,商家售后未能提供有力證據“自證清白”,因此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晨報記者吳雪瑩 通訊員曾慶光 王曉筠) 3·15速覽 偽劣消防產品昨被集中銷毀 晨報訊(記者 白斌斌 通訊員 廖小昆 張瑤蘭 曾德猛)昨日下午,廈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在思明區中山路舉行集中銷毀儀式,1000余件假冒偽劣消防產品被銷毀,這預示著廈門市連續三年的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即將結束。 禾山市監所開展安全宣教 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通訊員 孔凡潔)昨日下午,禾山市場監管所舉行“3·15”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工作人員為市民提供消費咨詢,特別針對食品藥品安全開展宣教。 同安食品企業參與“3·15”活動 晨報訊(記者 藍慧 通訊員 牟小磊)昨日下午,同安區300家食品企業的代表和市民們齊聚在同安區體育館外的廣場上,共同參與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日暨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動。此次活動以“新消費 我做主”為主題,由同安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牽頭主辦。 530噸走私肉被無害化處理 晨報訊(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 郭小輝)昨日,廈門海關將日前查獲的530噸走私凍品進行集中銷毀,無害化處理后將作為生物燃料供發電廠使用,這也是該關首次采用此種方式銷毀走私凍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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