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林愛玲 漫畫 王乃玲)以為給愛車買了“全險”,出險后才發現不是那么回事兒;買了銀行產品,以為收益更高,卻不知道保單并非存單;生病了找保險公司報銷,卻發現不在合同條款的保障范圍內……眼下,我們的生活中處處都有著保險的身影,但關于保險的困惑和糾紛也頻繁出現。
又到了一年一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這個意義非凡的日子里,晨報攜手廈門市保險行業協會,為廣大讀者送上《阿保的保險生活———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手冊》,讓您誠信保險,明白消費。
一
保險合同 自愿訂立
阿保和太太喜歡旅游,經常會在網上淘打折機票。最近阿保太太發現,每次通過網站購買機票,在付款時都必須要額外購買20元的交通意外險,否則就不能完成訂單支付。
之后,阿保的太太聽朋友說,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商家在銷售商品時都不能強制搭售保險產品,否則便是屬于損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于是,阿保的太太向保險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
風險提示
我國《保險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需的保險以外,保險公司和任何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日常消費中可能遭遇到的一切其他商業保險產品的強買強賣、捆綁銷售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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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細讀條款 親自簽名
幾年前,一位保險銷售員向阿保推銷保險,抵擋不住的阿保決定投保。在填寫保單時,阿保還沒來得及細看內容,便接到一個重要電話。他委托銷售員替他完成保單填寫并簽名后就匆匆離開。繳費幾天后,銷售員送來了正式的保險合同及發票,阿保直接把它鎖進抽屜。之后,阿保一直按時繳納保費。
幾年后,阿保生病住院了,花了一大筆醫療費。他想起自己曾經買過一份保險,趕緊翻出合同??墒钱斔屑毑榭春贤瑫r,發現這是一份養老型保險,而不是他以為的醫療保險,于是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保。
保險公司認為,當時保單是銷售人員在阿保的授意下代為簽名的,且阿保已連續多年繳納續期保費,保單可視為阿保的真實意愿,因此拒絕退保。
風險提示
消費者投保前要充分了解保險產品,投保時要認真填寫保單,千萬不要“懵懂簽名”,更不要找人代簽,否則極易引發糾紛。此外,拿到正式合同后一定要核對保險信息,避免花了錢卻沒買到自己想要的保障。
三
退保有損 三思而行
前兩年,阿保的弟弟存了一些錢,經朋友介紹,購買了一款分紅型年金保險。保險銷售人員告訴他,這款保險每年需交保費2萬余元,并繳費10年,不僅可以分紅,還可以隨時退保。
沒想到,今年阿保的弟弟生病住院,急需一筆錢看病。這時,他想到了這筆可以“隨時退?!钡谋kU。于是,阿保的弟弟聯系保險公司要求退保,可是工作人員的回復讓他傻了眼。
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合同規定,阿保弟弟現在能拿回來的是合同規定的“現金價值”,即扣除運營、人力以及風險成本后剩下的本金余額,遠遠不及這幾年他所繳納的本金。這時,阿保的弟弟才知道,“隨時退保”的成本這么高。
風險提示
保險不同于儲蓄,在猶豫期外退保,會被扣除較高的退保費用。因此在投保長期壽險等保險產品要特別注意:
不要“豪華投?!?。購買保險產品,要理性評估自己的收入情況。一般來說,購買保險的支出不宜超過自身收入的20%。如果是分期繳費,則要考慮在繳費期內(通常為5年-30年)是否有持續穩定的財力支付保費。
用好“猶豫期”。從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的一定時間是“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要求退保,基本沒有損失。在“猶豫期”過后,一旦您要退保,就屬于違約,將造成一定的損失。
四
銀保產品 并非儲蓄
3年前,阿保的爸爸到某銀行辦理定存業務,銀行工作人員向他推薦了一款高收益的保險產品,并承諾隨用隨取,本息絕對安全。心動之下,他簽了合同。
前段時間,阿保的爸爸向銀行要求提前支取這筆資金,但銀行表示,這是一款保險產品,請他和保險公司聯系退保事宜。他又趕到保險公司,卻被告知現在支取要扣除20%的費用。
阿保的爸爸頗為惱火。
風險提示
銀保產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主要是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等產品。
保險不是儲蓄,保單不是存單。保單只是通過銀行代為銷售,真正的產品提供者是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對于購買投連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該進行風險評估和適合度評估,客戶應認真配合,防止錯誤購買。
五
全險全賠 都是誤導
最近阿保買了一輛新車。一天早晨,他發現車的保險杠一側有損壞。他立刻撥打了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保險公司表示,阿保的車屬于停放期間受損,且無法找到第三方,根據合同,只能按車損的70%給予賠付。
阿保的車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一個都不差,一共花了7000多的保費。沒想到上“全”了保險,還無法獲得全額賠付,阿保覺得挺鬧心的。
風險提示
現有的保險產品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任何保險產品都會有“責任免除”條款。投保過程中,如銷售人員推薦您購買“全險”,或告知您買的是“全險”,可不要被誤導了。
六
交強分項 保額有限
阿保自認開車技術了得,今年投保車險時只購買了交強險。誰知過了沒多久,阿保駕車撞傷了一位行人,經交警部門認定,阿保負全責,并被要求承擔醫療費用2萬元。
阿保找到保險公司,要求代付2萬元的醫療費用,卻被告知只能獲得1萬元的賠償。
阿保十分納悶,他記得交強險的保額有12.2萬元,賠償怎么只有1萬元呢?
風險提示
目前,我國交強險制度共有四項責任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因此,要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車主還需在交強險之外購買足額的第三者商業責任險。
七
涉水險種 勿忘購買
上周,廈門下了一場大雨,阿保開車回家遇上道路積水,車子熄火了。阿保將車送到4S店檢修。阿保聯系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答復,涉水行駛是主險條款之外的特殊責任,由于阿保投保時沒有單獨購買涉水險,所以保險公司無法賠償這部分損失。阿保投保時想著省錢就沒考慮涉水險,現在他懊悔極了。
風險提示
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損壞,一般都被列入車損險的“免責條款”。因此,車主需特別注意,廈門屬于臺風多發地域,雨水多,建議車主附加購買“涉水險”。此外,駕駛愛車時如遇水淹路段,勿強行涉水,如熄火,千萬不要二次啟動,正確做法是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