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月15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文潔 通訊員 陳榮旋 蔡慧群)日前,臺灣個體戶林某在銀行繳交了5.511萬元的罰沒款。這是新《食安法》實施以來,杏林市場監管所開出的第一張食品安全罰單。 近日,杏林所執法人員在開展檢查時,發現林某經營的面包店銷售無標簽的面包,并且未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場查扣了面包18包,并依法對其進行了立案。 經調查確認,林某無證經營的預包裝食品貨值為人民幣6518.9元,違法所得僅110元,金額不大。若按照舊法規定,“貨值金額不足一萬的,處兩千以上五萬以下罰款”,而“史上最嚴”的新《食安法》實施后,僅最低罰款額就提高到了5萬,足足是原來的25倍! 林某頗為感慨地說:“對一個個體戶來說,五萬確實不是一個小數目,新《食安法》處罰力度確實很大,通過這次處罰,我已經接受教訓了。”執法人員也提醒,經營者要注意守法經營,切勿抱存任何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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