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強)針對近期有媒體對公司卷入新能源客車二次銷售糾紛的報道,金龍汽車昨日發布公告,對報道中涉及的銷售糾紛、新能源客車資質及金龍聯合非法處置查封物等問題逐一進行了回應。 3月14日,《證券時報》發表了標題為《金龍汽車卷入新能源客車二次銷售糾紛》的文章,報道了金龍汽車集團子公司金龍聯合公司與南京金旅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生的新能源客車銷售糾紛事件,文章質疑了該批車輛的資質,質疑金龍聯合公司處置查封物等問題。 金龍汽車表示,該案已定于3月16日上午在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為保證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調查和審理期間公司不便于發表判斷。 對于報道中涉及對金龍聯合車輛資質的質疑,金龍汽車發布公告稱,涉事車輛車型產品公告見工信部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268批)》,發布時間為2015年1月16日,車輛交付時不存在資質問題。 報道中還提到了金龍聯合公司非法處置查封物,對此,金龍汽車表示,目前涉事子公司已經依法向受理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南京金旅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有關資產。報道中所述24輛金龍牌新能源車的處理事宜,是金龍聯合公司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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