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10名假煙廠工人,分別獲刑 不但老板要嚴懲,假煙廠的工人也難逃刑責。近日,一起假煙大案中的10名假煙廠工人分別獲刑。 經查,案發前,方某靈經人介紹,到同安區新民鎮一養殖場內一卷煙制假窩點生產假冒偽劣卷煙,擔任班長,負責組員的生產管理。 隨后,裴某猛、阮某松、阮某勝、吳某方(四人為越南籍)、張某花、周某昌等九人也經人介紹,到上述窩點生產假冒偽劣卷煙,分別從事捧煙、裝箱、稱重等工作。 2015年1月9日14時許,公安機關與煙草專賣局聯合沖擊上述窩點,抓獲上述10名被告人,并當場繳獲大量假煙生產材料和成品煙支。經鑒定,繳獲的成品煙支及煙絲輔料等價值共計62萬多元。 法官說法 務工人員,也要追究刑責 法院審理認為,方某靈等10名工人接受他人雇傭,幫助生產偽劣卷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 本案中的偽劣卷煙尚未銷售,系犯罪未遂,且這10名工人為他人生產偽劣卷煙犯罪提供幫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法院分別判處10名工人一年十個月到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說,盡管一些務工人員并非假煙犯罪的主要分子,但其同樣直接參與到了假煙犯罪中,并為假煙生產過程提供了積極的幫助,依法同樣應受到刑事處罰。因此,務工人員在找工作受雇傭時需有所甄別,切莫為一些蠅頭小利,淪為犯罪分子的幫手。 案例3 制售千斤假煙,主犯被判七年 在一起假煙大案中,第一被告人葉某嘉是同安本地村民,他不但將自己位于同安區五顯鎮的一處廠房出租給他人作為假煙生產窩點,還為該窩點負責管理工人食宿,幫助購買運輸假煙用的貨車,負責生產窩點大門的開關。 在該團伙中,被告人張某生在該制假窩點擔任白班生產組的組長,負責該班組的生產管理;閆某帥負責對散裝煙支封箱、稱重和記賬,王某朋任搬運工,負責煙支搬運裝車。 結果,公安人員和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沖擊上述制假窩點,抓獲閆某帥、張某生、王某朋,當場查獲廂式貨車一部,查獲煙絲3860公斤、濾嘴棒55萬支和其他假煙生產材料。散裝“玉溪”煙支1040公斤、散裝“蘇煙”煙支595公斤,散裝煙支價值共計人民幣67萬多元。此外,該窩點還生產“銀沙”“利群”香煙共1075斤。經鑒定,現場查獲的成品煙支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 法官說法 嚴懲主犯,判七年罰50萬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葉某嘉、張某生、閆某帥、王某朋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第一被告人葉某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而其他現場抓獲的工人張某生等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月不等的刑罰。 現象調查 廈門假煙犯罪呈現三特點 據廈門中院介紹,當前廈門地區的假煙犯罪呈現出三大特點。 首先,有從運輸向生產轉移的趨勢,自2012年以來,廈門兩級法院受理的生產環節查獲的假煙犯罪數量明顯增多,年均受理一審案件數達13件。 其次,本地部分農村村民受經濟利益驅使,憑借自身對本地情況的熟悉,為制假分子提供山地、果園、廠房等,近年來更是有一些村民直接出資入股,參與制假進行分紅。 第三,制假活動的幕后老板身份隱秘,為逃避抓捕,通常采取多層級管理,單線聯系,獨立運作,指派管理人員租賃場地、雇傭工人、組織生產,其本人不現身制假場所,甚至制假工人都不知道幕后老板身份。而現場沖擊抓獲的多為一些受雇的外地打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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