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200多個監督員要監督上萬個公共場所 《廈門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出臺至今已是第30個年頭,那么處罰情況如何?市衛計委衛生監督所環境與學校衛生監督科科長顏淼水告訴記者,該規定由衛生監督所具體執行,出臺后至今,先后對23家企業,5個違章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亂扔煙頭現象多為個人行為,但個人違規的處罰卻平均6年才一例。何以個人違規的處罰執行如此之難?顏科長作了解釋: 首先,是人員不足。只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列為處罰的主體,具體說來,就是由市、區兩級7個衛生監督所的200多個監督員在執行,“我們要監督3萬多家餐飲企業(去年8月劃入工商監管),1萬個左右的公共場所,1千多家的二次供水,16家水廠,還有餐具消毒、工廠的職業病防治等,人手嚴重不足。” 其次,操作難。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第33、34條和第47條規定,對公民處50元以下的適用簡易程序,事后難以追繳,依法可以當場收繳。但由于違規個人拒不配合檢查筆錄、處罰決定書的制作,且檢查筆錄、處罰決定書的制作相對繁瑣,因此執行起來相當困難。 再次,取證難。顏科長說,違規個人經常會矢口否認自己有吸煙,現場攝像、照相取證時經常遇上違規個人突然跑掉的現象,因此取證有相當的難度。 9類公共場所禁煙 《廈門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明確在我市的9類共32種公共場所中禁止吸煙,其中包括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會議室和會場、大中專院校的教室、實驗室等室內教育場所,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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