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公開搖號現場。 資料圖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將于4月1日啟動,提供約3000套島外房源,是去年新規施行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批。申請戶需提供相關材料按時登記,且材料要準確。
記者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有些申請戶對政策沒有“吃透”,遞交的材料不夠準確,在審批環節被刷下來。針對材料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和今年的分配方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總結剖析常見的七類問題等,供申請戶參考。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王紹亮 圖/記者 劉東華)
【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開搖號:2016年4月28日
3.申請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3:00-6:00(夏令時))
【案例分析】
1、低保人口
申請家庭信息應與保障證上的一致
■案例
李某在單身時辦理了低保,結婚后,沒有申請低保人口變更,李某的愛人并未登記在《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該家庭如何申請?
■政策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民政局關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保障性租賃房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參加申請的住房困難家庭,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戶主和家庭其他成員完全一致。
■建議
1.李某夫妻可到民政部門辦理低保家庭人口變更手續,增加配偶為低保家庭成員。如果變更后仍屬低保對象,且其他方面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可持變更后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以低保對象的身份,按證上登記的所有人員提出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2.李某夫妻以普通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的身份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2、投靠子女
落戶未滿十年的不能申請保障性住房
■案例
張某夫妻及張某的母親申請低保時,登記在同一本《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但張某的母親是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且未滿十年,該家庭如何申請?
■政策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建議
1.張某夫妻可到民政部門辦理低保家庭人口變更手續,僅保留張某夫妻為低保家庭成員。如果變更后仍屬低保對象,且其他方面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可持變更后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以低保家庭的身份,按證上載明的所有人員提出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2.張某夫妻二人以普通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的身份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3.待張某的母親取得本市戶籍滿十年后,張某夫妻與張某母親共同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3、住房標準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案例
王某夫妻二人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欲共同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但王某承租了一套公房,面積30平方米。
■政策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建議
王某承租公房,夫妻二人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高于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如其他方面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王某可先到公房管理部門辦理騰退公房的手續。王某夫妻再以普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身份申請保障性租賃房。承租公房時,人均住房面積沒超過12平方米的,取得保障性租賃房后也應騰退公房。
4、收入標準
需滿足最近三年平均值和上一年度標準的要求
■案例
林某夫妻和3歲女兒欲共同申請保障性租賃房,2013、2014、2015三年夫妻雙方的平均收入為7.2萬元,但2015年的收入為8.1萬元,無法申請。
■政策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為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0萬元;2至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44萬元。
■建議
林某夫妻因2015年度家庭收入超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無法在2016年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5、購房入戶
落戶15年后才能有資格申請
■案例
趙某父親在廈購買了商品房,趙某通過該套商品房取得了本市戶籍,且至今未滿15年。趙某結婚后,想跟愛人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無法申請。
■政策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建議
如果其他條件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建議趙某取得本市戶籍滿15年后,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6、工作地點
申請人要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地工作和生活
■案例
劉某夫妻均具有本市戶籍,但雙方都在外地工作、生活,無法申請。
■政策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建議
劉某夫妻回到本地工作和生活后,再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7、夫妻離婚
需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案例
李某和愛人離婚后,8歲兒子跟李某一起過。李某想和兒子共同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但申請時被認定為材料不全。
■建議
如其他條件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李某必須提供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明確李某擁有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情況,才可與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否則將無法認定其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
【房源安排】
(1)島外房源約3000套,安排在集美區的華鈴花園(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園(現房,一房型);海滄區的海新陽光公寓(現房,一房型)、新陽居住區(期房,二房型);同安區的濱海公寓(現房,一房型);翔安區的東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區(現房,一房型)、九溪小區(期房,三房型)等島外保障性住房項目。
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確定,以《選房手冊》為準。
(2)面積標準
1.一房型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
【熱點問答】
可提前打印材料 避免在窗口擁堵
問題1 辦理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時,申請戶需攜帶什么材料?
答: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供核驗,提交地稅部門開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個自然年度的申請家庭成員《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驗。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溫馨提示:參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可提前在3月中、下旬到各區地稅窗口,查詢打印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個自然年度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避免在意向登記受理期(4月1日至22日)集中排隊打印而導致地稅窗口擁堵。
新開的證明材料 當年內仍可使用
問題2 2016年第一批搖號未入圍的意向登記申請戶,在辦理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時,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個自然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在2016年第二批意向登記時是否可以繼續沿用?
答:可以。因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繳交個人所得稅的,應當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所以如果2016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開放意向登記時仍可以繼續沿用此收入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順序號
不得跨批次使用
問題3 2015年第二批參加意向登記沒被搖上號的申請戶,可以直接參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搖號嗎?
答:不可以。每批次已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順序號通過搖號產生,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后,未進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但可以重新參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的意向登記。
家庭人員信息有變化
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問題4 意向登記后的整個申請審核過程中,申請家庭人員是否可以隨意增減?
答:不可以隨意增減。辦理意向登記時需明確申請人數。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指與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或者收養關系,具有本市戶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共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如在意向登記后發生結婚、離婚、生育或死亡等家庭人口情況變化,只能在受理期間持申請材料向社會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一旦正式受理后不得再變更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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