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五 境外駕駛證換領不能“速成”,仍需參加駕考 第二十條增加第二款:申請人屬于內地居民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新增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的,應當參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解讀:新規修訂做出限制性規定,從立法層面徹底解決境外“速成”駕照的問題,要求內地居民取得境外駕駛證的時間要在三個月內,取得駕駛證時間之前和之后的停留時間都可以計算在三個月之內,三個月的時間必須是連續的。 變化六 允許異地辦理補換證,辦理手續更加簡便 修改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修改第七十條第五款: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解讀:原規定是,駕駛人只能在駕駛證核發地辦理補換領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業務,新規允許異地辦理補換證業務,簡化了轉入換證體檢要求,體檢證明改為自主申報,進一步體現了管理的人性化。 變化七 自學直考在全國16個城市試點,但不包括廈門 新增第二十三條: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地方,申請人可以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解讀:根據我國目前道路交通環境、國民法治素質、社會誠信建設等實際情況,全面允許駕駛人自學直考存在一些困難。基于以上考慮,按照“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公安部決定在16個交通安全管理基礎好、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水平高的城市(但不包括廈門)開展自學直考試點,穩妥有序推進自學直考改革,既滿足群眾基本需求,又保障學駕安全,做到風險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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