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現有建筑5774棟左右,建筑面積近90萬平方米,其中認定為歷史風貌建筑的有391棟,建筑面積24.64萬平方米左右。新法規將從可操作性入手,更好地保護歷史風貌建筑。圖為林氏府。(資料圖/記者 王火炎航拍器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曉波)昨日,鼓浪嶼管委會副主任梁怡新做客廈門市人民政府網“在線訪談”欄目解讀《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廈門市鼓浪嶼建設活動管理辦法》、《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三部法規。他透露,位于永春路89號(鼓浪嶼街道辦)的鼓浪嶼市民服務中心很快就將揭牌,將統一受理建設項目申報并統一回復前置審批結果。
三部新規有啥特點?
梁怡新介紹,如何保護好、管理好、利用好歷史風貌建筑,一直是鼓浪嶼的一個重要課題。
不過,2000年頒布的《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比較寬泛,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一直以來,產權不明歷史風貌建筑的修繕、結構更新或拆除重建的責任缺乏可操作的規則,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方案以及利用的相應禁止和鼓勵的具體措施也未制定,歷史風貌建筑捐贈、修繕、騰遷的獎勵或補償具體辦法以及歷史風貌建筑的所有人、占有人拒不履行保護責任時的強制履行程序未明確。《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的出臺,從可操作性入手,補足了上述“短板”。
《廈門市鼓浪嶼建設活動管理辦法》主要突出對島上建設活動的統一管理,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建筑物內外修繕和配套水電設施的安置及庭院、外部環境改造和店面裝修;以及其他涉及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建設活動。同時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以及有關建設活動的審批程序。
新出臺的《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則取代了2008年頒布的《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試行)》,更能適應廈門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優良的旅游環境。
受理機制如何完善?
梁怡新透露,對應三部法規的受理機制正在不斷完善,除了委托市規劃委信息中心建設管委會審批事項統一管理平臺以外,還將在鼓浪嶼永春路89號(鼓浪嶼街道辦)設立鼓浪嶼市民服務中心。
該中心歸并整合鼓浪嶼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事項和窗口人員,由鼓浪嶼管委會、鼓浪嶼街道辦、駐島各有關部門派員進駐,除了原行政服務中心服務事項外,還將統一受理建設項目的申報并統一回復前置審批結果,將前置審批結果推送給相關主管部門。目前,各服務窗口人員已經就位,正在進行設備安裝和審批流程的模塊植入等調試工作,近期就將揭牌運行。
工作流程也進行全面梳理——以依法、便民為原則,全面梳理、設計工作流程,規范辦事指南、審批條款、法律文書設計,減少外部流轉環節及群眾辦事次數,盡量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制定前置審批事項、審批權限、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等相關信息,制作居民群眾一目了然的申報流程圖,在辦理窗口及管委會官網上公布。
【小貼士】
1、三部法規原文及相關審批辦事流程指南,可登錄鼓浪嶼政務網(www.gly.cn)首頁上方→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查看。
2、三部法規具體內容的詳細解讀,可查看本報1月29日A08版《三部新法規助推鼓浪嶼整治提升》一文或登錄廈門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