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律師 住房公積金 不能隨意提取 部分繳存者認為,既然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那就可以隨意提取。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伍毓錕告訴記者,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因此,部分繳存者認為,既然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那就可以隨意提取。這種認識是不對的。 首先,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點出發,住房公積金是用于職工住房基本消費方面的支出,且目的是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如為投資、投機或其他商業目的的住房支出就不能提取;其次,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所有權是限制性所有權,職工對公積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在未被提取前,職工并不能實際占有;第三,住房公積金盡管是個人專項資金,但沒有可轉讓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現金形式提取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等專項支出外,沒有其他處分權。 因此,住房公積金不能隨意提取,而“騙提”更有可能是違法行為。伍律師指出,職工應認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不動“騙提”的歪腦筋。 市場監管部門 委托黑中介 權益不受保護 一旦雙方產生糾紛,市場監管部門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廈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職工委托中介違規套取公積金,這種行為不屬于“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接受服務”,其權益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因此,一旦雙方產生糾紛,市場監管部門一般情況是不會受理的,而且,這類中介很多都是未經工商注冊的“黑中介”,或者只是一個“皮包公司”,主體不明確,出現糾紛后,職工難以維權。 因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提醒,職工應自覺遠離“騙提”違法行為,否則出現糾紛后不僅損害自己的個人信譽,還可能白白付出中介費,且只能“啞巴吃黃連”,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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