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 不認可開發商協議 前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了國際廣場服務中心的物業主任賈先生。賈先生表示,他上崗還不到一個星期,被告知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已經脫鉤,不負責開發商的債務問題。因為現在公司運作艱難需要費用,包括原來設施設備維護費用以及相關物業支出。開發商和業主簽的無需繳交物業費時限有到今年7月的,但他們只認可到2016年之前。 賈先生也表示,如果有業主不愿意交物業費,他們還會再進一步協商。業主無法乘電梯,可以找24小時值班保安。 ·?律師?· 業主可起訴開發商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律師表示,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對于物業公司來說確實沒有約束力。但業主可以根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物業公司停電梯卡的做法也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物業因此造成了業主經濟損失的,物業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鄭志寧表示,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同時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業主應先向物業公司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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