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雪瑩 通訊員 劉啟國蔡慧群)近日,鐘先生在廈門某超市花費486元購買了3瓶“五糧液”黃金酒。回家后,鐘先生發現該酒生產日期是2013年11月8日,包裝上寫的保質期是24個月,顯然已過期。鐘先生向商家反映索要賠償,但商家只答應退貨。 杏林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對該“五糧液”黃金酒的生產日期進行檢查,確定該酒已經過期。經調解,商家除退還486元貨款外,還一次性支付4860元賠償金。 ·小知識· 市場監管人員說,部分酒類與其他食品一樣也有保質期。據介紹,我國相關規定,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飲料,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因為微生物即使在10%的酒精溶液里,也不能生長繁殖,不能產生有害物質;白酒酒精度數相對較高,而在這個酒度以上,菌類基本難以生存,不會出現變質的問題,所以可以不用標示保質期。但如果酒精度數很低,酒中的微生物容易生長繁殖,使酒變質產生酸味,因此低度酒不宜久存。黃金酒屬藥酒,不同于白酒,因此也有保質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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