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錢偉鋒)為方便廣大納稅人辦稅,減輕納稅人負擔,同時滿足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推廣工作需要,近日,廈門市地稅局發布了《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3號),對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價計征房產稅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調整。 按照最新公告要求,對于單位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的房產稅均按半年繳納,上半年的申報期限為當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報期限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發生納稅義務的土地、從價計征房產,須在2016年7月1日-7月31日申報2016年度上半年相應期間的稅款。 上述調整有助于解決納稅人因土地、房產發生變化(特別是納稅義務終止)而產生的退稅困擾,同時延后申報繳稅也給予納稅人一定的資金時間價值。相關納稅人應按要求及時做好稅源登記和維護工作,以免影響正常的納稅申報。 此外,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稅納稅申報期限保持不變,仍為按月繳納,在次月的1日-15日進行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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