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禁售、不予辦理登記 法規草案規定,在思明區、湖里區,不得銷售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 在思明區、湖里區銷售電動自行車,銷售未列入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銷售電動自行車,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更換、退貨或者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今后銷售電動自行車只能到島外。 快遞業可用“專用車”過渡 此前,廈門劃定電動自行車禁行路段時,快遞行業、送餐外賣、送水、送氣、送報等受到影響,此次法規草案則對快遞行業有專門規定。 法規草案的第9條規定,鼓勵快遞企業使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從事快遞服務。經市郵政管理部門核定并噴涂統一的快遞專用標志的電動自行車予以限期過渡,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送餐外賣、送水、送氣、送報等,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噴涂統一快遞專用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則有待進一步規定。 島外賣超標車最高罰5萬元 在島外銷售電動自行車,也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如符合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如實建立進貨、銷售臺賬,在醒目位置公示準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以書面方式告知禁止、限制通行規定,提供電動自行車的廢舊蓄電池更換和回收服務等。 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處以3000元罰款;弄虛作假的,處以20000元罰款;未按規定履行告知、承諾、保存義務的,處以5000元罰款;銷售未列入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對比 廣州擬采取“五禁” 巧合的是,就在3月29日,《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進行審議,措施更嚴厲,被稱為“五禁”。 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其中對于電動車,首次明確規定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 對于郵政、快遞行業,廣州也特別規定,可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在規定區域內,從事社區配送服務。 網友聲音 蘑菇教主:完全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電動自行車,與短距離需要代步工作接送孩子的電動自行車之間,真是兩難。 江邊故鄉:能行嗎?那送水的、送煤氣的、送快餐的、送快遞的、裝修的、打零工的、修電器的……都開車去? kirda:我是支持禁電動自行車,但我覺得應該等地鐵通車運營后實行更好。 Stephen:應該禁止,太危險,而且很亂。同時要發展公共交通。 智集:以前禁摩托,還沒有電動車的時候,不都挺好的! 阿蜜果:雙手贊成全面封殺電動車,安全隱患太多!滿大街的亂跑,既然整頓不了,就禁止!反對的親,捫心自問一下,你們有多少人騎車霸占最右側機動車道的?多少人闖紅燈的? 東南海:不能一刀切,一些行業或從業者可以允許保留有電動車,但同時進行嚴格規范管理,若是違規超限后就要取消資格。 SUMMER:在人行道被電動車撞過兩次,膝蓋到現在都沒好,強烈支持。 迷糊:支持禁電動車,但應該在完善居民的出行交通工具之后,比如添加更多的便民自行車、地鐵、合理的公交專用線路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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