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老伴走了, 這遺囑怎么立才好? 老李今年80多歲了,老伴幾年前去世,兩套房子是他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隨著年紀越來越大,老李想安排自己的身后事,不過他不知道怎么立才好。 去年底,老李前往市公證處咨詢。他這才得知,因為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他立遺囑只能安排屬于自己的份額,不能處置妻子的份額。他的意愿是,把其中一套房子留給兒子,另一套由其余的子女均分。咨詢過后,老李感慨地說:“老伴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我一直覺得房子的事由我處理就可以了,沒有想到法律的規定是這樣的。” 現在,老李把這事暫時擱下了,他覺得“如果只是處理自己的份額就沒什么意思了”。不過,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老李,要達成他的意愿也并非不可能,建議老李與所有子女一起到公證處協商解決,只不過需要有的子女放棄部分繼承權,同意這一分配方案。 媽媽走了, 獨生子女怎么繼承? 近日,關于獨生子女繼承遺產難的問題在網絡上瘋傳,其實,思明區法院也審理過類似的案例。主審法官講述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糾紛涉及的是一處房產。2006年,阿麗(化名)去世,因為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她的丈夫、獨生女文文(化名)還有健在的老父親每人分得阿麗遺產的1/3。 到了2015年,阿麗的父親也離世了,老人同樣沒有遺囑。按法律的規定,遺產分為兩份,一份屬于阿麗的,由獨生女文文代為繼承;另一份則由老人的兒子,即文文的舅舅繼承。而老人的遺產當中,也包括當時阿麗的1/3遺產。最終的判決結果是,文文的舅舅獲得阿麗遺產的1/6,文文則獲得阿麗遺產的1 /2。 主審法官說,很多人在認識上存在誤區,按照法律上的規定,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網絡上關于獨生子女繼承難的新聞,其實關鍵不在于“獨生”,而在于死者沒有訂立遺囑;其次就是死者去世的時間比較早,早于其父母,這兩個原因疊加起來,就把很多人都牽涉進來了。事實上,只要立有遺囑,而且遺囑表述內容規范,完全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 【現狀】 去年遺囑公證逾千件 主要是四類人群 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度,廈門公證處共辦理838件遺囑公證,2014年度為994件,2015年度達到1021件,其中,鷺江公證處辦理的遺囑公證近500件。鷺江公證處助理主任傅秋萍說,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主要有這幾類人群:一是老年人有多個子女,多套房產,甚至有些家庭事先就有矛盾,為避免子女今后因財產問題發生紛爭,事先訂立遺囑安排后事;二是老年人為了把財產留給隔代的孫子女;三是子女以父母名義購房,父母生前立下遺囑明確百年后房產歸屬;四是一些再婚家庭,夫妻雙方各自均有子女,為避免爭議,事先就將來的遺產分配作出安排。 傅秋萍說,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群體有年輕化趨勢,有些三四十歲就立下了遺囑,他們之所以早早立下遺囑是有原因的:有的是事業有成,家大業大,出于家族財富傳承需要,有較早訂立遺囑的意識;有的是經常出差、乘坐飛機或從事較大風險性工作的人員,為避免意外,他們也較早立遺囑。 【聲音】 女法官: 我為什么28歲就立遺囑 80后小曠是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的一名法官。28歲時,她就自書遺囑然后交給信任的閨蜜保管了。她說:“那年馬航事件之后,就覺得世事難料,而且我又是經常獨自出游的人,所以想把后顧之憂盡量理清。” 相比于老人們忌諱談起身后事,小曠并不介意家人知道她早早立下遺囑一事。她說,每次上街做普法宣傳的時候,都會有一些老人跑來問些讓人哭笑不得的問題,比如今年三八婦女節時,一個老人向她咨詢:“我想把房子給兒子、女兒,一人一半,可是兒子不同意,該怎么辦?”她告訴老人,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父母處置的是自己的財產,兒女沒有權利指手畫腳。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大家都會有這樣的擔心,導致立遺囑時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特別是老人,搞得像在做什么見不得人的事情一樣,最后導致立下的遺囑反而被沒分到財產的兒女質疑其真實性,到法院打官司。 小曠說,在她看來,應該抱著“我的財產我做主”的觀念,立遺囑就要讓家族里越多人知道越好,這樣也能夠減少今后的糾紛。 |
相關閱讀:
- [ 04-03]探訪中華遺囑庫:如何珍存老人最后的“留言”
- [ 03-29]安徽降低公證服務收費 70歲以上老人遺囑公證可免費
- [ 03-28]老爸走后老媽繼承房產真難 建議:早立遺囑很重要
- [ 03-28]深圳成立首個遺囑庫 50余律師為市民提供繼承法律服務
- [ 03-26]深圳首個遺囑庫正式啟動 免費服務60歲以上市民
- [ 03-04]老人去世前留下親筆遺囑 子女為爭撫恤金告繼母
- [ 02-23]“誰掌長榮”進入關鍵劇集 遺囑公開激化兩房矛盾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