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 陳巧思/圖)似乎一夜之間,電動自行車成為大江南北焦點。 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從明年2月1日起在島內禁行、禁售電動自行車。 深圳從3月21日開始“禁摩限電”集中整治,10天時間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 從4月11日起,北京十條大街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管是否掛牌。 實際上,廈門在島內“禁電”并非突如其來,從10年前劃禁行區域,到4年前擴大禁行和掛牌,再到此次法規草案的征集,經歷了一個時間和區域變化過程。 關于政策 實行限量控制制度 “禁電”并非毫無征兆。 《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言明,該規定是“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 關于電動自行車是放開、限制還是禁止,早在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已經有了方向。該法中明確,“對電動自行車登記實行限量控制制度”,直到2015年修正、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法,這一說法仍未改變。 實際上,4年前導報記者采訪過程中就已了解到,《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草案稿曾于2008年10月向社會公布,當時便擬定在島內“禁電”,后做出更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況,規定限制、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時段、路段、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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