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木木)借款上百萬,沒轉賬記錄,說是現金交付。這種情況下,僅憑一張借條,能否討回巨額借款?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終判決被告償還120萬元借款。 原告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被告老劉則是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的總經理。據原告林老板起訴稱,被告老劉一共向他借款130萬元。 據林老板說,2012年,老劉以經商缺乏短期周轉資金為由,向他借款130萬元人民幣,雙方沒有約定借款的期限及利息。但最近林老板因經商急需資金,多次向老劉催討借款,老劉卻拒不還錢。 因此,林老板起訴要求老劉償還借款,并支付利息。林老板還向法院提交了一張借條,其中寫著“劉×向林×借款人民幣壹佰叁拾萬元整(¥130萬元)”。 “我沒有欠那么多錢。”老劉答辯說,沒有證據證明林老板借了這筆錢給自己。這筆錢實際是林老板和自己的朋友老張共同向銀行貸款,老張從銀行貸款中拿走這筆130萬的款項,因林老板跟老張不熟,便讓老劉“空寫”一份借條給林老板。 老劉還說,而且他已經代朋友償還給林老板70萬元,其中,直接償還借款10萬元,另外代林老板向小額貸款機構償還60萬元。 林老板則認為,老劉提到的70萬元還款,其中10萬元還款系利息,另外60萬元還款與本案無關。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由于老劉已支付10萬元給林老板,應從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因此,一審判決要求林老板支付120萬元借款。 法院判決認為,雖然老劉主張對方并未實際支付借款,他只是空寫了一張借條,但老劉未能舉證證明,并在出具借條之后向林老板償還部分借款。且老劉作為專業金融人士,對于金融借貸風險相較普通人有更強的判斷能力,應當知曉出具借條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對老劉的主張不予采信。 另外,針對老劉主張其已代林老板向小額貸款機構償還借款60萬元,法院認為,該主張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老劉可另行向林老板主張。 法官說法 現金借款百萬,借條也能證明 法官分析說,130萬元巨額的借款通過現金交付,僅有一張借條也可以證明,雖然沒有轉賬往來記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出借人的主張。對于借款事實的認定,只能從證據出發,借條系借貸關系的重要憑證,出借人持有借條已可初步證明借貸關系,同時借款人亦認可償還部分借款。因此,法院最終支持出借人的主張。 不過,法官還是提醒說,借貸雙方在借款時就應加強證據意識,盡量保留借款往來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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