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自2012年2月集中管轄以來,截至2016年3月30日,涉臺法庭共受理各類涉臺案件4752件,已結426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約八成,調解撤訴率達66.19%;刑事案件中,判處緩刑案件29件,臺籍被告人緩刑適用率34.56%。涉臺執行案件792件,結案699件。 至今為止,臺胞陪審員已參與陪審案件371件,調解撤訴241件,涉案金額6.6億元。 【延伸閱讀】 巧用“活查封” 執行得雙贏 涉臺法庭曾審理過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臺灣地區法人,被告巨茂光電(廈門)有限公司是在廈臺企,原告訴請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貨款,本金折合人民幣1300多萬元及利息。 涉臺法庭受理后,根據原告的保全申請,海滄法院依法凍結了巨茂光電公司的兩個銀行賬戶,但賬戶金額均為零,還查封了巨茂光電公司的所有廠房。 當時,巨茂光電公司經營困難,需要用被查封的廠房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因此又向法院申請置換保全。涉臺法庭考慮到巨茂光電是在廈從事光伏生產的大型臺企,尚在生產經營,強制性查封措施不利正常經營,還有可能引發抵觸情緒。 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新日光公司最終同意巨茂光電先支付首期欠款,再以價值600萬元的機器設備作為履行第二期付款的擔保財產,同意申請解除查封和凍結。經雙方同意,涉臺法庭采取在機器設備內部張貼封條的形式進行保全。案件順利調解并自動履行,既有效保障申請方的權益,又不影響臺企正常經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達成調解協議后,被告如期支付了相應款項,也順利申請到銀行貸款,公司恢復生產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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