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法院涉臺法庭形成“一條龍”涉臺司法服務機制,廣受臺胞好評
20160409廈門網 2016-04-09 00:00
全國首個涉臺法庭在我市設立。
涉臺法庭的多項首創舉措得到采訪團的關注。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彭菲 圖/記者 劉東華)在海滄區法院涉臺法庭調解洽談區里,在兩面相對的白墻上,一邊掛著廈門鼓浪嶼的風景畫,另一邊則是臺灣日月潭。近日,“深化改革看廈門”采訪團走進海滄區人民法院涉臺法庭,探尋我市涉臺司法服務的創新“密碼”。
2012年6月,我市在全國率先設立涉臺法庭。憑借對臺地緣優勢,我市著力先行先試,加強和創新涉臺司法服務工作,2015年8月,率先在全國形成了“一條龍”涉臺司法服務機制,該機制包括從審查起訴、調解、審判到執行的整個流程。涉臺法庭也被譽為解決臺商糾紛的“專科醫院”。
創新關鍵詞 臺胞參與
首創臺胞陪審制度 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臺商簡先生因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來到海滄法院起訴,催討欠款。3月31日上午,第一次開庭結束,走出法庭的簡先生對涉臺法庭給予了高度評價。簡先生說,在涉臺法庭打官司,他很放心,相信自己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簡先生的放心與涉臺法庭的制度創新是分不開的。涉臺法庭創下多個“全國第一”——首創跨區域臺胞陪審制度、首次挑選臺胞作為參審員參與涉臺案件的審判、首創涉臺緩刑考察員和執行監督員制度等。從調解、審判到執行,各個環節都有臺商臺胞的參與和監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包括三任市臺商協會會長在內的30多名臺胞被涉臺法庭聘為臺胞陪審員,他們在案件中起到“潤滑劑”的作用。2012年至2013年,因為廠房買賣的糾紛,廈門聚光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廈門泰吉運動器材有限公司“針尖對麥芒”,甚至到了搶占廠房的地步。聚光公司起訴提出了高達1000萬元的賠償金,而泰吉公司只愿意支付200多萬元。在廈從事建筑行業多年的臺胞陪審員謝蒼發受邀調解雙方,他多次上門拜訪雙方當事人,取得了當事人的信任,找到了調解突破口。雙方當事人最終答應各退一步,達成了450萬元調解意愿。
去年5月,涉臺法庭推出的緩刑考察員制度也是 “一條龍”涉臺司法服務機制的重要一環。以往,犯輕罪的臺籍被告人因無固定居所,無法確定監管單位而無法適用緩刑,這在大陸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涉臺法庭通過聘任臺商作為緩刑考察員,協助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對臺籍被告人的成長背景、在臺灣地區的前科情況進行調查,作為是否符合緩刑宣告條件的參考。去年8月,廈門市涉臺社區矯正中心在海滄正式掛牌成立,海滄區成為全國第一個啟動臺籍社區服刑人員集中監管的先行區。目前,全市累計接收臺籍社區服刑人員45名,解除矯正31名,實際在矯14名。
創新關鍵詞 便利訴訟
遠程庭審成為現實 糾紛解決更加便捷
在涉臺法庭,每天都有義工輪流駐守,為前來辦理事務的當事人提供訴訟引導和便民服務。一杯水、一句問候、一個微笑,都緩和了當事人的焦慮和緊張。義工柯麗萍是一家臺企的員工,每月到法院服務一到兩次。她說:“義工隊伍主要由在廈臺胞以及臺企員工組成,從心理上讓臺胞更有親近感,從而更好地溝通交流。”
為了進一步給臺商參與訴訟帶來便利,涉臺法庭還設立了夜間法庭、周末法庭,利用周末和晚上開展庭審、調解、送達等,切實解決部分當事人工作時間無法到庭的難題。
臺商經常往來兩岸,開庭時人正在臺灣無法趕回,怎么辦呢?涉臺法庭配備了數字化高清科技法庭,支持遠程庭審應用功能,可實現遠程證人作證、提訊、視頻開庭、觀摩。此前,涉臺法庭曾采用遠程視頻審理了一起涉臺離婚糾紛。據海滄法院副院長、涉臺法庭庭長曹發貴介紹,當時女方在廈門,男方帶著孩子在臺灣,男方表示到廈門參加開庭有困難,法庭征求雙方意見,綜合案件情況,最終決定遠程視頻審理,較快地解決了離婚糾紛。曹發貴說,為了防止當事人借遠程庭審之便做假證據,涉臺法庭在開庭時對證據進行核查,一旦發現假證據會進行相應處罰。
為了給臺商臺胞提供更多元、更便利的糾紛解決途徑,2015年3月,海滄區涉臺涉企調解中心、涉臺涉企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選聘了熱心調解工作、具備專業知識和調解能力的臺胞、企業代表、社會熱心人士等共9人組成調委會隊伍。涉臺調委會入駐涉臺法庭,通過“訴調對接”等方式,受理調解涉臺法庭引導或委托的涉臺民事糾紛,為臺商臺胞提供便捷的調解服務。
【數據】
自2012年2月集中管轄以來,截至2016年3月30日,涉臺法庭共受理各類涉臺案件4752件,已結426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約八成,調解撤訴率達66.19%;刑事案件中,判處緩刑案件29件,臺籍被告人緩刑適用率34.56%。涉臺執行案件792件,結案699件。
至今為止,臺胞陪審員已參與陪審案件371件,調解撤訴241件,涉案金額6.6億元。
【延伸閱讀】
巧用“活查封”
執行得雙贏
涉臺法庭曾審理過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臺灣地區法人,被告巨茂光電(廈門)有限公司是在廈臺企,原告訴請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貨款,本金折合人民幣1300多萬元及利息。
涉臺法庭受理后,根據原告的保全申請,海滄法院依法凍結了巨茂光電公司的兩個銀行賬戶,但賬戶金額均為零,還查封了巨茂光電公司的所有廠房。
當時,巨茂光電公司經營困難,需要用被查封的廠房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因此又向法院申請置換保全。涉臺法庭考慮到巨茂光電是在廈從事光伏生產的大型臺企,尚在生產經營,強制性查封措施不利正常經營,還有可能引發抵觸情緒。
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新日光公司最終同意巨茂光電先支付首期欠款,再以價值600萬元的機器設備作為履行第二期付款的擔保財產,同意申請解除查封和凍結。經雙方同意,涉臺法庭采取在機器設備內部張貼封條的形式進行保全。案件順利調解并自動履行,既有效保障申請方的權益,又不影響臺企正常經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達成調解協議后,被告如期支付了相應款項,也順利申請到銀行貸款,公司恢復生產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