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江雨豐 匡惟)家住富山花園小區的林女士最近很郁悶,樓上鄰居在廁所窗臺上養雞,不僅很吵,雞糞還不時掉到她家的窗臺上,向物業反映,也沒有個結果。近日,她向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反映此事,她擔心,最近天氣很熱,在窗臺上養雞,不僅不衛生,還容易滋生細菌,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管。 講述 窗臺上有污垢,一擦居然是雞屎 林女士說,4月初,她樓上人家在廁所的窗臺上養了幾只雞,大概有3只。她向物業反映此事,但物業并沒有及時解決。4月5日,她發現洗手間的窗臺上有一些污垢,還發出很刺鼻的臭味,清理的時候才發現,那些是雞屎。她很惱火,再次向物業反映。工作人員不管不問,還幫對方說話。她曾試圖與樓上的住戶溝通,但遭到對方拒絕。 林女士說,她覺得活禽不應該養在居民家中,尤其現在天氣這么熱,容易滋生細菌,還有可能傳播禽流感。 物業 已經在協調,希望雙方好好商量 前天,記者跟隨林女士來到小區物業管理處。物業人員告訴記者,林女士5日向物業管理處反映了鄰居養雞的問題后,物業人員已經出面與養雞的阿伯進行了溝通協調,阿伯答應會盡快將雞處理掉。工作人員說,老伯家的雞是清明節從老家帶回來的,只是暫時養在廁所內。 物業人員說,他們并沒有執法權,不能強制讓居民將家中的雞處理掉,只能盡量協調。 物業人員聯系上養雞的老伯。見到記者,老伯解釋:“我只是在廁所暫時養了兩只雞,沒什么可采訪的。”見林女士也在場,老伯轉身離去。見此情景,林女士很苦惱,擔心沒機會跟老伯解釋清楚,關系會弄僵。 【相關法規】 《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在城鎮地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經批準飼養的,必須圈養、并保持周圍的環境衛生。飼養寵物和鴿類的,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寵物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其飼養者、攜帶者應當及時清除。禁止在住宅樓、商住樓的頂部、窗外、陽臺外和外墻立面搭建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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