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近日,翔安區法院針對廈門首例盜采海砂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買賣雙方一共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經查,2015年3月11日晚,小林、阿明等人駕駛一艘采砂船在歐厝海域非法開采海砂時,被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的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并當場繳獲海砂702立方米。 盜采者自己詳細的記賬揭露了盜采的瘋狂。公安機關對采砂船進行搜查時,意外發現記錄開采海砂情況的一本“每日抽砂簽證單”,還有12本收款收據。根據這些記賬內容,截至案發,這艘采砂船非法開采海砂210船次,共計10萬多立方米。 經查,這伙盜采海砂漁民都受雇于林老板。林老板于4年前就購買了采砂船,并先后雇傭被告人阿明、小林等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開采海砂的翔安區后田、歐厝、沃頭等海域多次非法開采海砂,并將采得的海砂出售。其中,被告人小林系采砂船管理人員,而被告人阿明系船長,負責開船、操作采砂機器等。 案發后,被告人小林、阿明先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林老板及另外數名同伙也先后被抓。 翔安區檢察院起訴認為,林老板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結伙多次非法開采、運送海砂,造成礦產資源損失102萬多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5名被告人受到審判,被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察官說法 首例采砂案有兩大特點 據檢察官介紹,本案是全市首例盜采海砂的案件,該案呈現兩大特點,一是持續時間長,二是被告人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仍繼續盜采海砂和破壞礦產資源,且數額大。 檢察官說,這表明不少參與的村民法律意識淡薄,甚至有不少參與者以為,非法采砂被抓只會罰款而已,沒想到會涉及刑事犯罪。在這起盜采海砂案中,5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也給其他非法采砂者敲響了警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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