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4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導報記者昨日了解到,廈門市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耀東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楊耀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耀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離職后,利用原任國家工作人員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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