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常常引發糾紛。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戀愛未滿3個月迅速結婚,結婚5年多后離婚。而為了財產分割的問題,男女雙方兩次對簿公堂。糾紛源于一樁投資500萬元收益翻倍的項目,收益歸誰,該怎么分?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女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目前進入了二審。 事件 出資500萬元買地塊 投資人是誰各有說法 2009年10月,阿興與小蓉登記結婚。據阿興的說法,婚后兩個人商量決定做點投資,于是與人合伙一起出資1050萬元共同競買位于廣西桂林某縣的地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合同上顯示,小蓉出資500萬元。一年多后,小蓉沒有征求他的意見,就私自和另外兩個合伙人簽了協議,將她在買地時所占的份額以1250萬元的價格轉讓出去了。 2014年3月,夫妻因為感情上的矛盾,小蓉決定離婚,并向法院起訴。阿興也同意離婚,但是提出轉讓土地的收益應該夫妻平分。對此,小蓉解釋,雖然當時她參與出資競買,實際上與他們夫妻兩人沒有關系,是小蓉的澳門籍老板為了方便,以小蓉的名義投資,她沒有出過一分錢,投資收益也不歸她,不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結果經兩級法院的審理,2015年4月,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予兩人解除婚姻關系,不過投資一事涉及案外人,案外人沒有出庭作證,應當另案解決。 阿興不甘心,離婚后再次起訴,這一回他不僅狀告小蓉,還把小蓉的老板老吳作為案件的第三人。阿興的訴求仍是要分割這筆土地轉讓的收益金。 取證 男方提供QQ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 認為系借錢投資 阿興是事業單位的職工,而小蓉在一家投資公司就職,她的老板老吳表示,因為自己是澳門籍,為了避免手續復雜,他委托小蓉在該投資項目中代為持股,后來雖然簽了轉讓協議,不過并未實際履行,買方還沒有付款,所以現在他還是項目的實際投資人。銀行轉賬記錄顯示,2009年底,他曾向收款賬戶匯入390萬元。 阿興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他說當時小蓉是向老吳借錢做投資,雙方是借貸關系,而不是委托代為投資。另外,他還提交了之前與小蓉在QQ上聊天的內容和通話的錄音作為證據。2011年5月,小蓉說:“老天趕緊保佑我們那項目賣掉,要不每天愁這錢。”2011年10月,小蓉又說:“那邊可能有點希望賣給他們,最近要去簽訂協議?!绷硗?,2012年,兩人電話商談離婚時,小蓉的原話是“這個項目還有對外負債,你如果覺得這屬于婚內財產的話,我是跟老板借的,也付老板利息了,現在還有沒還清的負債?!卑⑴d表示,這些話語能夠說明這個項目不是借小蓉之名的投資。 審理 男子說法與事實更吻合但分割時要考慮雙方各自貢獻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小蓉是代持股份還是借貸投資有異議,根據現有證據,尤其是小蓉與阿興的QQ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可以證明阿興的說法與客觀事實更吻合。因此,法院認為小蓉在投資地塊中所占有的股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關于投資項目有無發生轉讓的問題,阿興出示了《轉讓協議》。調查發現在簽訂協議的前兩天,買方曾轉賬200萬元給小蓉,能夠證明轉讓協議得到部分履行。鑒于阿興僅訴求確認轉讓收益款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予以支持。不過,如果要對這筆收益進行分割,應在明確小蓉為了投資所負債務的總額后,扣除夫妻共同負債,所余部分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在分割時,應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民法原則,并結合考慮雙方所作的貢獻等客觀因素,予以公平分配。(當事人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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