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畫)拖欠工人工資,還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法院依法查封該公司機器設備,但是,該公司總經理卻擅自撕毀法院封條。近日,擅自撕毀封條的總經理林某付出了代價,他被集美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此前,廈門某眼鏡公司拖欠楊先生等14名工人工資,楊先生等14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眼鏡公司應支付楊先生等14名工人工資共計10萬余元。 但是,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廈門某眼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決書所確定的全部義務。楊先生等14名工人無奈之下,只好向集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集美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眼鏡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告知書,責令眼鏡公司立即向楊先生等工人支付全部工資,但該公司拒不履行。鑒于眼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集美法院執行干警查封了該公司所有的機器設備,并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全部工資,否則將依法對上述機器設備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然而,就在法院查封期間,該公司不但未支付全部工資,公司總經理林某甚至還擅自撕毀了法院查封的封條。 集美法院得知該情況后,前往現場查看,并立即傳喚公司總經理林某,林總經理對自己撕毀封條的行為供認不諱。鑒于林某的行為已嚴重妨礙法院執行,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不過,在司法拘留期間,林總經理被拘五天后承認并改正了錯誤。目前,該公司已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資,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法官說法 妨礙法院執行,應當承擔刑責 法官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故意毀損人民法院查封標志的,屬于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對該種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被執行人廈門某眼鏡公司不但拒不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資,而且該公司總經理林某擅自撕毀法院查封封條,已嚴重妨礙法院執行,所以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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