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意外摔傷致十級傷殘 建筑公司違法發包擔責
2016-04-16 08:03?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海西晨報訊(王乃玲 圖 記者陳佩珊 通訊員集法宣)工人意外摔傷,越過包工頭直接找建筑公司,勞動仲裁裁決工人與建筑公司有勞動關系。拿著這一紙裁決書,建筑公司來到了集美法院。近日,法院審理認定,雙方無勞動關系,但建筑公司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泥水工意外摔傷 申請勞動仲裁 2015年6月,阿青經朋友介紹,來到集美一工地從事泥水工工作。阿青接受老陳管理,工資由老陳發放,雙方約定每日工資300元。不幸的是,當月,阿青在作業中不慎從腳手架摔下,經鑒定為十級傷殘,醫療費支出近兩萬元。 阿青找上了將裝修項目轉包給老陳的建筑公司。據了解,2015年4月,該建筑公司與老陳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老陳分包某售樓處裝修項目中的木工、泥水工、水電工項目,工人由老陳雇傭,工人費用由老陳承擔。該建筑公司按總包價的10%支付老陳人工費。 事發3個月后,阿青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阿青與該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確認阿青與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判決無勞動關系 但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得知這一消息,該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該建筑公司認為,阿青并不是其公司員工,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甚至根本不認識阿青也不知曉阿青的存在。 經審理,集美法院認為,本案中,阿青與建筑公司不符合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要件要求。集美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建筑公司與泥水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可以確認的是,阿青受雇于老陳。不過,老陳不具備用工主體資質,建筑公司應對阿青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法官說法 違法發包公司承擔連帶賠償 集美法院法官介紹,用工主體責任的規定是對勞動者的特殊保護,具體針對實踐中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違法發包的亂象,防止用人單位將風險轉嫁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又缺乏履行能力的組織或自然人的救濟措施,用以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工傷待遇等基本權利。 此種情況雖認定工人與違法發包的建筑公司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但是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勞務關系,工人還是可依法以提供勞務者責任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將直接雇主與違法發包的建筑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就在提供勞務中受傷而導致的損失請求雇主承擔責任。建筑公司因違法發包,應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相關閱讀:
- [ 04-09]《騎車遇水坑 摔傷后死亡》追蹤 市公路局將督促整改
- [ 04-08]漳浦62歲老人騎車遇水坑摔傷后死亡 該路段隱患無人管
- [ 04-08]漳浦62歲老人騎車遇水坑摔傷后死亡 該路段隱患無人管
- [ 04-02]女子避車摔傷遇不少好心人 微信群里幫其出主意
- [ 04-02]女子避車摔傷遇不少好心人 微信群里幫其出主意
- [ 04-01]福州:孤寡老人摔傷無力支付醫藥費 社區協調幫減費用
- [ 03-31]下樓梯不慎摔傷 學生保險渡難關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