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豪車維修出現糾紛,導致車子被閑置了四個月,閑置損失誰來承擔?近日,豪車女車主林小姐狀告車行,要求按每月6000元的標準賠償閑置損失。 2015年1月,車主林小姐因自家小轎車“剎車軟”,就把車送到廈門一家車行維修。剛開始,車行認為是真空泵出了問題,進行了拆卸更換。 但首次維修后不到一個月,剎車又頻出故障,林小姐把車子再次送修。這一次,車行一下子診斷出好幾個零部件有大毛病。這些配件全換一遍要花1萬多元。 林小姐認為,剎車系統出故障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間形成的,為什么以前保養維修時車行只字未提? 于是,她先后投訴到12315和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下屬汽車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專家明確指出,車行第一次檢修存在“明顯誤判”。因為,林小姐提出剎車失靈情形為剎車軟,一腳到底無剎車反應,但被告車行卻建議林小姐進行了真空泵的更換。 從去年2月份第二次修車開始,林小姐就再也沒動過那輛車。直到去年6月,她才找了另一家車行重新維修。另一家車行的檢查結果是剎車油污染,不是零部件故障。結果,簡單維修之后,車子恢復正常。 這下,林小姐更生氣了。近日,林小姐為此將第一家車行起訴到湖里區法院,要求車行按照每月6000元的標準賠償閑置期間的損失。 面對索賠,被告車行否認自己誤判,還說,由于林小姐拒絕在維修單上簽字,這才導致車輛閑置了四個月。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林小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車主閑置擴大損失 車行不必為此擔責 法官分析認為,林小姐不認可被告車行提出的維修方案,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其他車行繼續維修,而不應該將車輛閑置。所以,她主張讓車行賠償閑置期間的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即使車行誤判,林小姐的直接損失也僅限于再次送修時引發的檢測、維修及相關費用。所以,林小姐自己不盡快維修,將車輛閑置,導致的損失屬于她自行擴大的損失,不應由被告車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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