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視覺中國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飛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實施一月有余。近日記者從海滄區人民法院獲悉,應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申請,該院于4月13日發出了我市自《反家暴法》實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14日,海滄法院同步向當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會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配合監管家暴行為。 獲得保護令的是一名70后女子方女士(化名),她的離婚官司正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當中。 方女士和丈夫老陳(化名)曾經也是“閃婚”一族,相識僅四個月便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才發現性格不合,數次爭吵甚至動手之后,兒子的出生也無法挽救已經破碎的家庭關系。 大腿被打到淤青、幾度被趕出家門,方女士對于老陳的“暴力史”始終心存警惕。但最終促使她鼓起勇氣向海滄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是老陳與她娘家親戚的聊天記錄。 一次,老陳微信親戚,轉告方女士他會去單位找她要答案,還說“不要以為報警就能怎么樣。”后來他越說越激動,還揚言“如果出了人命請你為我證明我是被逼的。” 老陳的言語威脅讓方女士不寒而栗,她必須想辦法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4月11日下午五點多,趕在下班前,方女士匆匆忙忙地趕到了海滄法院家事法庭。不到48小時,她就拿到了由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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