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俊鴻)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包括暴力襲警在內的妨害公務罪,引社會關注。 近日,市公安局督查支隊一份統計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發生32起暴力襲警案件,32名涉案人員全部被刑拘。此外,這32起暴力襲警案件中,酒后暴力襲警有16起,占了一半,而襲警者都是醉漢。 換句話說,酒后暴力襲警行為,已成為妨害民警執行公務的“首害”。 針對基層民警在處置涉酒警情時遭受不法侵害日益突出這一情況,記者了解到,就在上周,市公安局保障辦與法制支隊、人民警察培訓學校正在專題調研,接下來,涉酒襲警處置將列入廈門民警培訓科目。 案例1 打民警還“豎中指”囂張醉漢被刑拘 3月29日,42歲的梁某,干了一件愚蠢的事情。當天晚上11點左右,梁某與朋友喝完酒,獨自一人途經湖里區宜賓路一帶時,因為瑣事與他人發生糾紛,市民報警后,湖里派出所民警帶協警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剛開始,民警勸說雙方靜心和談,可情緒激動的梁某拒不配合,還推拉警務人員。增援警力到達,將梁某用約束帶控制,送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通知家屬不久,梁某弟弟趕到派出所準備將哥哥帶回。沒想到,梁某在約束帶被解開時,趁機一拳打在民警臉上,還撕扯民警制服。甚至在被送往仙岳醫院醒酒過程中,氣焰未消的梁某還多次辱罵、“豎中指”侮辱警務人員。第二天,梁某醒來,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醉駕撞石墩還襲警涉嫌兩罪被刑拘 3月20日晚上9點左右,臺灣街華永天地工商銀行路段,一個原本在路邊好端端的石墩,瞬間被一部疾馳而來的私家車撞得“身首異處”。 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和協警到場處置,原本以為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沒想到事情越鬧越大。由于私家車司機趙某滿身酒氣,涉嫌酒駕,被民警帶去仙岳醫院抽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 可當警車行駛至SM一期仙岳路口停車等候紅綠燈時,囂張的趙某在車內突然動手掐住民警的脖子,扯掉警服上的肩章,還將一名協警的眼鏡打飛。最后,在警車差點失控情況下,民警將趙某控制。 后來經檢測,趙某血液酒精濃度為239.18毫克/100毫升,不但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還涉嫌妨害公務罪。目前,趙某涉嫌以上兩罪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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