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璜)昨日,廈門交警網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告知書,有11名駕駛員因涉嫌酒后駕駛,被翔安交警大隊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逾期未接受處理,如今將被市交警支隊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這11名駕駛員中有7人是翔安區本地居民,違法行為發生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違法地點集中在翔安大道、巷南路和漳東線。 該告知書公告7日后視為送達。對公安機關擬作出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上述駕駛員有權要求聽證,但應在被告知后3日內(即4月28日之前)向市交警支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8號)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涉嫌違法的駕駛員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辯或聽證要求的,市交警支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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