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高錦娜)一人私自將法院查封的財產用于抵債,一人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財產卻仍將其變賣,二人的行為最終導致民事判決的財產部分無法執行。近日,集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楊某、王某。 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楊某因工地虧損,虧欠供應商近30萬元貨款,被起訴至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查后依法查封了楊某放置在廈門市集美區的11車舊木材(約55噸),由其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共同看管。2015年6月,法院判決楊某敗訴。當年8月,法院同意供應商申請,將該批舊木材拍賣用于抵償貨款。 2015年9月初,楊某欠王某13萬元貨款無力償還,因這批舊木材尚未被處理,便要求王某將木材全部載走用于抵債。王某得知該批木材已被法院查封,卻拒絕歸還,甚至變賣其中一部分。供應商得知楊某將查封木材用于抵債后,便將楊某和王某共同訴至法院。法院多次催促王某返還該批木材未果。 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楊某、王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接受處理。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楊某、王某的行為應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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