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3日訊(海峽導報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他們開了10多家空殼公司,虛開發票從中牟利,涉案金額近4億元。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曾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被分別判處罰金50萬元、40萬元。
經查,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間,被告人劉總伙同許某(另案處理)等人,借用其親屬小婷等人的名義,在湖里區租用廠房,先后開辦了四家公司,在無實際生產、銷售的情況下,以收取開票費為條件,通過蔡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對外虛開廈門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掩蓋虛開發票的事實,造成實際生產的假象,劉總還特意采購了部分針織機械,并將租用的廠房無償提供給其他服裝企業、個體戶使用,由服裝企業、個體戶自主加工生產、銷售與上述四家公司無關的服裝。經廈門市國稅局稽查局核查,上述四家公司對外虛開廈門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429份,價稅合計1.9億余元,稅額合計2900多萬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被告人劉總伙同被告人曾總,為獲取非法利益,以相同手段,在廈門市分別開辦了8家公司,在無實際生產和銷售的情況下,通過蔡某等人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被告人劉總、曾總還使用相同手段,在江西省開辦兩家公司,對外虛開發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總伙同他人設立空殼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4822份,價稅合計3.83億元,稅額合計5564萬元,并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份,數額巨大。被告人曾總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393份,價稅合計1.83億元,稅額合計2660萬元,數額巨大。因此,法院判決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法官說法改進管理模式,打擊虛開發票
本案承辦法官介紹說,從近年來查處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中發現,犯罪分子反偵查意識普遍較強,案件發現比較難。很多虛開發票犯罪分子是慣犯,尤其是利用富余發票虛開的企業,僅從賬面審查,很難發現疑點。
犯罪分子經常采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式,在不同地區注冊或者控制多個企業,操縱“產業鏈”實施虛開,一旦其中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犯罪分子會立即對該環節上下游企業實施注銷或惡意走逃,斷開鏈條,加大了公安、稅務機關固定證據鏈、深挖幕后主犯的難度。
同時,資金結算多樣化、復雜化,也使得虛開案件取證難度大。有時一筆交易多達十幾次的轉讓,要到十幾家銀行網點查詢,才能查清一個虛開環節的資金流。
對此,法官建議,為防止此類犯罪發生,應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制度建設,改進稅收的稽查管理模式,提高對重大案件查處的應對能力,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打擊虛開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