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肖文鮮)男子酒后駕車到派出所門口鬧事,結果當場被抓。近日,王某因犯危險駕駛罪,經翔安檢察院起訴,被法院一審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6年1月14日23時許,王某在自己家喝完一瓶葡萄酒后,駕駛摩托車從家中出發,開到了翔安一邊防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以后,他就將車停放在派出所大門口,隨后,他用力推開派出所的大門,還用左腳踢向電動門門頭,用手將門頭鋁合板內部的電線拉扯斷。 王某鬧事后,被值班民警當場抓獲,民警現場對王某進行酒精吹氣測試。結果顯示,王某酒精含量為17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 事后,經審訊,王某稱,他是因將公安機關當天下午正常向其父親了解情況,誤當成是要抓人,所以,他在喝多的情況下才做出上述舉動。 檢察官提醒,酒后切勿駕車,否則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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