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支隊長楊曙耀(副局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日前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曙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楊曙耀,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6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楊曙耀在擔任廈門市公安局高崎國際機場分局局長、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和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廈門某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某等人在刪除車輛違章記錄、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390余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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