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妻子涉賭被抓 丈夫起訴離婚 妻子沉迷賭博,還因開設賭場被抓,丈夫起訴離婚能獲支持嗎?之前,思明區法院還審理了一起因妻子沉迷賭博引發的離婚官司。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丈夫的離婚訴求。法官說,妻子趙女士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對夫妻感情亦是種傷害,本案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支持原告訴求。“她一直沉迷賭博,我要離婚!”據丈夫王先生起訴說,妻子一直有賭博惡習。不久前,妻子更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立案偵查,目前被羈押于看守所。 據了解,王先生數年前已經起訴離婚,首次起訴被法院判決駁回。近日,他再次起訴,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近日,鼓浪嶼法庭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王先生和趙女士二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因此判決準許離婚。 點評 六種情形,準予離婚 法官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官說法 “坐牢”≠“離婚” 配偶一方犯罪就必然導致婚姻解體?對此,法官說,未必。 因為,歸根結底,一段婚姻是否應該解除,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一方服刑,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原因并不在于“一方坐牢”,而是犯罪這件事情本身對夫妻感情也許就是一種巨大的傷害。 法官還說,即使是服刑人員,也有其追尋幸福的權利、捍衛婚姻的權利、維護家庭的權利。所以,“坐牢”≠“離婚”。 但與此同時,婚姻另一方的權利亦應得到重視,如果另一方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法院也會予以尊重。 總而言之,判離婚或駁回,調解離婚或者和好,最后都要回到一個原點:感情是否破裂,還有無修復可能。 ? |
相關閱讀:
- [ 01-23]廈門一男子輸離婚官司卻拒交兒子給前妻 為此險些被拘留
- [ 07-28]偏癱病人打離婚官司不便出庭 法庭破例上門服務
- [ 12-08]打離婚官司時妻子猛借高利貸 法院判丈夫無需擔責
- [ 01-19]丈夫為在離婚官司"有勝算"偷拍妻子出軌性愛錄像
- [ 12-07]丈夫出國女子照顧婆婆 10年癡情“等來”離婚官司
- [ 11-01]為移民見一次面就閃婚 想離婚官司打到快哭了
- [ 07-17]廈航空姐:我嫁錯人! 離婚官司打了四年沒結果
- [ 07-13]女子患病后喪失勞動能力 丈夫和她打起離婚官司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