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男子酒駕摩托出車禍 妻兒還要賠償死亡乘客 1月中旬,海滄區(qū)法院對外發(fā)布了一起因酒駕引發(fā)的索賠官司。案發(fā)當天,老林和朋友喝酒后,駕駛摩托車載著陳先生出行,沿海滄區(qū)馬青路由東往西行駛至金路橋石子廠路段時,不幸與一輛大貨車相撞,老林和陳先生當場死亡。 經查,老林與大貨車駕駛人對本起事故負同等責任。其中老林飲酒后駕車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確保安全,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而陳先生在該事故中沒有過錯行為。 陳先生死后,家里留下妻子和四個還需撫養(yǎng)的子女。他們五人認為,在這起事故中,老林負有一定的責任,雖然老林已經死亡,但老林的法定繼承人應承擔責任,于是將老林的妻兒告上了法庭。海滄法院根據(jù)交警部門認定作出判決,要求老林的妻兒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先生家人經濟損失21.8萬元。 騎摩托車被貨車撞倒 多虧安全帽護頭救一命 2014年7月26日8時許,在海滄324國道龍井村口,黃先生騎著摩托車從村里出來,左拐上324國道,被一輛飛馳而來的大貨車連人帶車撞倒。慶幸的是,他戴的頭盔護住了他的腦袋。經醫(yī)生初步檢查,黃先生右上肢有骨折,腳部等多處有不同程度的擦傷,頭部未受到傷害。 貨車超載超速 傾翻壓死路人 去年4月9日13時許,劉某駕駛貨車沿海滄南海三路行駛,至赤石社路口時,車輛側翻,車輛及渣土撞壓一旁的陳某,陳某當場死亡。經查,大貨車超載、超速行駛是該事故的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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