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集法宣)阿威(化名)在一家公司繳交社保,卻起訴另一家公司要求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并索賠15萬余元的賠償金。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集美區法院一審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事因】 向快遞公司索要補償 提起勞動仲裁被駁回 阿威原本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之后離職,2013年10月他與一家快遞公司合作,承包廈門轄區的部分業務。阿威并沒有和快遞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快遞公司也沒有為阿威繳交社會保險費。2014年12月,阿威向快遞公司郵寄了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聲明因為快遞公司長期未按照規定支付工資和辦理社保,他決定與快遞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當月,阿威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確認他與快遞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快遞公司支付工資7.7萬余元,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共計15萬余元。2015年2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阿威的仲裁請求。 【爭論】 原告:你不簽勞動合同,也不支付工資 被告:咱簽過承包合同,只是承包關系 阿威不服仲裁,于是起訴至集美區法院。阿威說,他作為快遞公司的一名片區經理,每周工作7天,但是快遞公司不僅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付工資。阿威另外提交了一份證明,蓋有快遞公司的公章,證明“我司員工阿威月工資水平為人民幣7000元整”,阿威認為這能夠說明雙方的勞動關系。 快遞公司則表示,雙方是一種承包關系,簽過承包合同,因此并非勞動關系。至于工資證明,快遞公司解釋,這是當初阿威為了辦理小額貸款信用卡讓公司幫忙開的,之后也得到了阿威的承認。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阿威的原單位(科技公司)出具的一份證明,表明阿威于2012年6月離開公司,考慮到阿威在職期間表現優秀,所以決定繼續為阿威代繳社會保險至今。 【審理】 繳納社保是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特征 集美區法院審理認為,自2011年5月至今,阿威的社會保險費均由科技公司繳納,在此情形下阿威卻主張其與快遞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法院不予支持。阿威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系其單方行為,未得到快遞公司認可,不足以證明其與快遞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阿威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且快遞公司亦不予認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應由阿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判決駁回了阿威的訴訟請求。 關于勞動關系的確立,本案的承辦法官說,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具有嚴格的法律特征。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繳納社會保險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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