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春秋/文陶小莫/漫畫)因當事人拒交訴訟費,導致案件被自動撤訴,案件“消失”了,律師費還要給嗎?律師收了錢,卻拒不出庭,當事人能要求退還律師費嗎…… 最近,海滄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與律師代理有關的官司。法官說,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訴訟代理合同糾紛日益增多。代理糾紛頻發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訴訟代理合同內容約定不明;二是委托人對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不滿意;三是雙方缺乏誠信意識引發糾紛。 法官還提醒說,為了減少糾紛,委托雙方均應重視前述問題,可以采取三個舉措防患于未然。 案例1 律師告當事人拒交訴訟費案件被撤訴 “案件沒了,但律師費不能不給啊!”原告律所起訴稱,導致糾紛的主因是當事人自己拒交訴訟費,導致案件被自動撤訴。 原來,數年前,市民陳先生因民間借貸糾紛打官司,一共有兩個案件,一個案件是因陳先生欠別人錢,另一個案件是因別人欠陳先生的錢引發官司。其中,陳先生向溫先生借款一案,欠款40萬元;另一起糾紛,是老林向陳先生借款65萬元未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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