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5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圖)昨日上午,廈門中院公開宣判一起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個體工商戶俞某因走私343個非洲獅爪和14顆動物牙齒,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經(jīng)查,被告人俞某今年35歲,初中文化。2015年5月13日,俞某從境外乘坐航班,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入境,并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經(jīng)廈門海關查驗,在俞某行李箱內(nèi)當場查獲藏匿于鐵盒里的疑似動物爪343個、動物牙齒14顆。
經(jīng)鑒定,上述343個動物爪為非洲獅爪,14顆動物牙齒中4顆為非洲獅的犬牙、10顆為豹的犬牙,分別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Ⅱ、附錄Ⅰ中的保護物種,價值合計人民幣201710元。
隨后,廈門高崎機場海關緝私分局對本案立案偵查。同日,被告人俞某接廈門高崎機場海關緝私分局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走私事實。
昨日,廈門中院作出宣判,判決認為,被告人俞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在海關查驗時被當場人贓俱獲,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制品,價值人民幣201710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不過,他在接到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如實供述罪行,應認定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院判處俞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扣押在案的非洲獅爪338個、非洲獅犬牙3顆及豹犬牙9顆,均予以沒收。
據(jù)廈門中院介紹,近年來該院審理多起走私珍稀動物制品案件,主要走私對象包括非洲獅爪、非洲獅犬牙、象牙、盔犀鳥頭骨等。在此類案件中,被告人走私手段比較隱蔽,通常從境外乘坐航班入境時將珍貴動物制品藏匿在行李中,并在通關時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而走私的目的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為留作紀念或作為禮品,另一類是為了銷售牟利。
法官說,我國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的締約國,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