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滯納金"來了"違約金" 信用卡欠款得按時還
2016-05-05 09:13:00?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盧超穎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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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杜宇飛)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就信用卡業務提出了新的規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頗受爭議的信用卡違約金將從明年取消,與此同時引入了“可商量”的違約金概念,并對其收取標準也沒有明確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滯納金取消,以后用卡“更爽”,但違約風險并未改變,刷卡仍得“悠著點”。 收不收違約金“可商量” “聽說滯納金取消了,看來以后信用卡就任性刷,晚些還款也沒事啦?”對于剛入職場不久的新人小李來說,信用卡一直是日常生活消費離不開的“利器”,對于即將實行的信用卡新政,他有點小興奮。 根據現行的信用卡相關規定,如果逾期未還款,則滯納金收取額為最低還款金額未還足部分的5%。例如,當月持卡人最低還款額為10000元,而只還了6000元,未還足最低還款金額,那么就將被銀行收取200元的滯納金。長期以來,這一規定被指為“霸王條款”。 按照信用卡新政,為持卡人所詬病的滯納金將改為“可商量”的違約金。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業內人士認為,“滯納金”概念帶有較多的行政色彩,而“可商量”的違約金立足于公平原則和合同關系,也體現了持卡人話語權的增大。 用卡別忘“契約精神” 那么,既然違約金是“可商量”的,是否意味著逾期還款的代價更小,甚至可以忽視了? 事實并非如此。湖濱北路一家股份制銀行理財經理表示,即使屆時銀行約定不收取逾期還款的違約金,但只要持卡人沒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支付透支利息還是躲不掉。 雖然新規規定信用卡透支利率最低可以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打7折,也就是最低折合年利率約為12.7%,但這一利率還是一年以內貸款基準利率4.35%的近3倍。 更為嚴重的是,銀行通常會將連續4次出現逾期還款記錄或者逾期次數更多的客戶列為明顯不良記錄者。一旦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想要再到銀行貸款就很難通過審核。 業內人士建議,雖然滯納金“走了”,但持卡人還是要遵守契約精神,按時還款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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