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近日,《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布,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與前一版本草案對比,該草案作出了較大調整,取消了島內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在保持島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規定不變的前提下,對郵政、快遞等特殊行業做了例外規定。據悉,這些較大調整是在前期立法聽證會和社會各界來信、來電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作出的。 [銷售] 規定多,違規最高罰5萬 在3月30日公布的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在思明區、湖里區不得銷售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但在近日公布的草案中,記者發現,島內禁售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已經被取消。 不過,想銷售電動自行車,還是有許多“規矩”,如所售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銷售電動自行車還得如實建立進貨、銷售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除此之外,商家還得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供消費者查詢,并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同時,商家還得以書面方式告知消費者本市禁止、限制電動自行車通行的規定,由消費者簽名后納入銷售臺賬。 針對違反規定的銷售行為,草案也給出了具體處罰辦法,如售未列入本市準予登記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將被依法查封或者扣押車輛,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處以五千元罰款;弄虛作假的,將面臨二萬元罰款;如未按規定履行告知、承諾、保存義務的,處以五千元罰款等。 [上路] 島內禁行,特殊行業除外 3月30日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在思明區、湖里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在郵政、快遞等特殊行業問題上,該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快遞企業使用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從事快遞服務,市郵政管理部門核定并噴涂統一的快遞專用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可“限期過渡”,過渡期后則需使用專用車輛。 而在近日公布的草案中,明確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思明區、湖里區上道路行駛,但為郵政、快遞等特殊行業開了一個缺口。根據草案規定,郵政、快遞等特殊行業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發放專用標志的電動自行車不受島內禁止上路限制。 草案還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況,規定限制、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時段、路段、區域。 【意見征集】 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再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廈門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郵政編碼:361018),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廈門經濟特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hencongyi@xmr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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